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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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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产销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各产品生产、销售数据如下:

 ■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倪鸿福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倪鸿福先生于2015年7月7日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共计4,000股,成交价格为每股10.68元。

 公司副总裁倪鸿福先生此次增持本公司股票遵守适用的《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交易规则。对于其所增持的股票,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一、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990,000股、于2015年7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210,000股,并拟自2015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6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择机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257,624,029股)2%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支持鼓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公司的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截止目前公司董事杨永康先生、监事庹永贵先生、副总裁牟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汤晓东先生已于2015年7月6日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共计54,000股;公司副董事长王延辉先生、副总裁倪鸿福先生已于2015年7月7日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共计14,000股;总裁尚游先生、监事贺元汉先生、文启元先生、兰庭琴女士拟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金额将不低于各自2015年6月2日至6月5日卖出公司股票的卖出金额10%。

 三、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工作,并拟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职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公司将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定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09:30-11:30以网络形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sns.sseinfo.com)进行交流。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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