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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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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要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8日,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停牌公告》,拟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一、停牌期间的主要工作

 经研究,现确认该重大事项为筹划控股子公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公司”)股权重组相关事项。停牌期间,公司与多家公司进行了商洽,现已与其中一家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公司将积极推进该重大事项,并与其他投资意向方就合作事项进行进一步磋商,择优确定最终的合作意向方。

 二、该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如上述重组事项完成,一方面将有效盘活污水公司现有资产,实现高效运营管理;另一方面,扩建或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满足日益增长的环保要求。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签订的附生效条件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以及将来与其他意向方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均需获得双方有权机构批准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取得有权机构批准的前提下,确定最终合作方。

 2.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0日起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的通知函,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吉盐化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吉盐化集团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吉盐化集团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吉盐化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及时向投资者说明吉盐化集团增持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等。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E互动”平台参与交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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