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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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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5-38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001元;扣税后,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11401元,限售股股东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0.10801元;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及国有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为0.12001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

 ● 除息日:2015年7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6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及日期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5年5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发放年度为2014年,发放范围为2015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9,866,854.46元后剩余利润628,801,690.14,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68,777,004.96元,扣除2013年度现金股利分配325,443,564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2,135,131.10元。

 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54,435,64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488,165,346元。本次拟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33%。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783,969,785.10元转入下一年度。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于2014年10月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函。2015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66号)《关于核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董事会根据有关批复要求及股东大会授权于同年4月2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于4月8日发布《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67,536,108股。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将以488,165,346元为分配总额,增发后的公司总股本为4,067,536,108股为基数实施分配,即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1元人民币(含税)。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

 其中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1) 公司统一暂以其股息红利所得之25%计应纳税所得额,即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2) 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公司,再由公司收到税款后申报缴纳。

 故对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统一以其股息红利所得之25%计应纳税所得额,即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1401元。

 对限售股股东,公司以其限售股股息红利所得之50%计应纳税所得额,即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0801元。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0801元。

 对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及国有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2001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2015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除5名指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436号

 联系电话:0591-83787308

 联系传真:0591-83787308

 联系人:孙昊

 邮政编码:350001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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