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德美化工将增持本公司股票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发来的《关于增持天原集团股份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德美化工做出以下承诺:
1、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在取得本公司法定程序授权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近期择机增持天原集团股份。
2、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增持天原集团股份的行为属于风险投资中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7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8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6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7,670,8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8286%。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769,76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20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901,12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62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0,913,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0,901,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斌、陈昌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45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1%;反对93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弃权27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10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71%;反对10,85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21%;弃权117,71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1108%;反对10,851,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4319%;弃权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457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769,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06%;反对10,563,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21%;弃权33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1108%;反对10,563,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6.7967%;弃权337,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3.092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769,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06%;反对10,57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1%;弃权32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1108%;反对10,575,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6.9024%;弃权325,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2.986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10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71%;反对10,712,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8%;弃权117,855,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90%。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