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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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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78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5-40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43,307,3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二六七二厂区)

 邮政编码:056300

 咨询电话:0310-5792011、010-63712911

 传真电话:0310-5796999

 咨询联系人:曾耀赣、王新伟

 七、备查文件

 1、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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