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43,307,3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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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二六七二厂区)
邮政编码:056300
咨询电话:0310-5792011、010-63712911
传真电话:0310-5796999
咨询联系人:曾耀赣、王新伟
七、备查文件
1、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