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的通知,神华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一、本次增持情况
神华集团公司于2015年7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8,024,505股A股股份(“本轮首次增持”)。本轮首次增持前,神华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4,521,846,56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3.01%。本轮首次增持后,神华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4,529,871,06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3.05%。
二、后续增持计划
神华集团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最多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轮首次增持已增持的股份)。神华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神华集团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