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彰显决心和信心,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总裁刘占军先生、副总裁于琳女士、副总裁张全礼先生、副总裁沈大凯先生、副总裁宋廷久先生通知获悉,其已于2015年7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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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述人员中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包含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激励股票,相关股数分别为:刘占军先生3,180,000股;沈大凯先生1,100,000股;张全礼先生1,000,000股;于琳女士1,000,000股;宋廷久先生1,000,000股。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人员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