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通知,莱钢集团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秩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莱钢集团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具体方案须经相关决策程序通过后实施。
三、莱钢集团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份和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莱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