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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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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6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07月08日,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

 二、增持目的:

 近期公司股价出现了非正常性的下跌,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上述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增持计划:

 该增持计划将于公司股票复牌后五个交易日内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2.32亿元人民币;

 董事何雪晴女士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52.04万元人民币;

 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 32.23万元人民币。

 四、增持方式:

 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

 五、增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后续承诺:

 在增持承诺期间及增持后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监督,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该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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