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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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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司旗下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洽洽食品(代码:002557)”自2015年6月29日起停牌。

 我司旗下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步步高(代码:002251)”自2015年7月7日起停牌。

 经我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8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洽洽食品(代码:002557)、步步高(代码:002251)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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