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鉴于对公司转型升级战略及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51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划在近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计划:增持金额将不低于其个人近6个月累计减持金额的10%,预计控股股东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20万元,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220万元。
二、增持目的
公司长期坚持内生式和外延式并举的发展战略,在深耕传统业务、保持主营业务方向不变的同时,积极加快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新材料项目建设。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是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
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