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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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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荣盛控股集团
将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荣盛控股集团

 将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稳定公司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重承诺,将于近期增持本公司股票,请广大投资者也增强市场信心。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及目的

 2015 年 7 月8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书。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董事肖池权女士、总裁邓敏先生、副总裁陈洪先生、副总裁明崇伦先生、副总裁徐骏先生、副总裁伍永奎先生、副总裁谢芝明先生、董事会秘书何波先生、总会计师罗明辉先生、总工程师李强先生、监事会主席王明安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2015 年 7 月9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共计增持不低于150,000股公司股票。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的个人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持股情况如下:

 ■

 二、增持方式

 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共计买入不低于150,000股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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