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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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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3年9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54号)和2013年10月10日《关于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860号)的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2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5月26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四、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房地产信托凭证(REITs)、公募基金(包括ETF)、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债券期货、货币远期或期货合约、外汇互换等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新兴市场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新兴市场债券”指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发行的债券、总部登记注册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离岸人民币债券及中国、香港美元债券部分亚洲及其他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政府、金融机构及公司发行的以美元或本币计价的固定收益证券。

 “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所指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中国、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印度、土耳其、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以色列、菲律宾、中东地区、南非、埃及、摩洛哥、俄罗斯、捷克、波兰、匈牙利、巴西、墨西哥、智利、哥伦比亚、秘鲁等国家或地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备忘录的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证券。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实现良好收益率的目标。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研究全球新兴市场经济运行趋势,深入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财政及货币政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结合对中长期利率走势、通货膨胀及各类债券的收益率、波动性的预期,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的比例进行最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战略性久期配置和短期策略性久期调整:

 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及陡峭度,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的战略性久期配置。

 短期策略性久期调整主要通过对市场短期趋势、资金流动、经济数据发布等因素所引起的市场利率、价格波动的研究来调整投资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的选择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

 通过采用“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分析,包括宏观信用环境分析、行业趋势分析、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理分析、运营与财务状况分析、债务契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分析等,依靠嘉实信用分析团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严格遵守嘉实信用分析流程,执行嘉实信用投资纪律。

 1)个别债券选择

 本基金依据“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研究成果,执行“嘉实投资备选库流程”,生成或更新买入信用债券备选库,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

 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选择或调整个债。本基金根据个债的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剩余期限、久期、凸性、流动性(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指标,结合组合管理层面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个债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

 2)行业配置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影响不同发债人间的违约相关度,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阶段的违约损失率,影响不同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同时,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显著,不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著。

 本基金借助“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研究,运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债精选策略基础上,采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从组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3)信用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实施谨慎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债和行业层面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当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运用“尽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本基金使用各信用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组合持仓分布、各项重要偿债指标范围等描述性统计指标,还运用VaR、Credit Metrics、Credit Portfolio Views等模型,估计组合在给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以便有效评估和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暴露。

 4)高收益债投资策略

 高收益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高收益债收益率由基准收益率与信用利差叠加组成,信用风险表现在信用利差的变化上;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变化;二是非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运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保持适当增加的高收益债配置比例,在经济周期的过热期保持适当降低高收益债配置比例。

 (3)货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及全球主要新兴市场因经济基本面、技术侧面和市场行为等因素对中长期汇率变动进行预测,深入研究并跟踪影响不同国家或地区汇率的驱动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流动等)发现投资价值。

 (4)其它债券投资策略

 1)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嘉实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2)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的走高,而这一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期间,这样就可以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收入。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3、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策略

 本基金会少量选择拥有优质房地产资产、良好管理能力和稳健资产负债表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进行投资,在扩大分红收益和资本增长的同时注意分散风险。

 本基金基于定性和定量估值因素对投资范围进行评级,以推动基金对单支证券选择。根据投研团队对于当地市场的前景和单支证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分析,决定买入和卖出证券。在做出买卖证券的决策前,需要对各个地区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并遵守系统的风险管理方案,寻求具备价值升值潜力、能提供长期优厚回报的证券。

 4、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衍生工具,控制下跌风险,对冲汇率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为对冲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投资流程如下:基金经理提交投资衍生品的建议报告,其中应包括宏观分析、市场分析、决策依据(结合定量部门计算的组合beta 值)、采用的具体合约种类、数量、到期日、合约的流动性分析等。

 风险控制部门根据报告计算相应的指标,包括在险价值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并对基金经理的投资建议表示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内部流程进行最终决策。在投资策略实施后,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和组合仓位情况做出期货合约的平仓或加仓决定,同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风险控制部门每日须对组合头寸和保证金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流动性足够以及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发现问题立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5、组合风险控制措施

 “嘉实下行风险波动模型”,从组合层面以及个券层面分别度量组合潜在的下行风险,根据宏观环境以及证券市场表现,设置一定的阀值,将组合可能的下行波动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在组合层面,本基金使用下方波动率、CVAR(条件在险价值)等指标,结合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的方法,评价组合在未来一段时间发生下行波动的可能性及幅度。在个券层面,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将通过凸度分析法,将债券的凸度与宏观环境相联系,当预期未来进入加息通道、债券市场收益率水平持续上移时,本基金根据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目标,通过凸性分析选择波动特性最优的债券,从而降低组合可能面临的下行风险。

 6、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根据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等流程规定,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

 如果今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的各类债券,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本基金持有的债券主要采用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标普、穆迪)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上述机构未提供评级信息的债券采用内部评级。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1:本表所使用的证券代码为彭博代码;

 注2:数量列示债券面值,以外币计价的债券面值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2013年11月26日至2015年3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4年12月2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苗菁先生,董事,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项目经理、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2004年3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副经理、经理、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委员。

 BerndAmlung先生,董事,德国籍,德国拜罗伊特大学商业管理专业硕士。自1989年起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在私人财富管理、全球市场部工作。现任德意志资产与财富管理公司(DeutscheAsset&WealthManagement,London)全球战略与业务发展部负责人,MD。

 Mark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MBA。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平安证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8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关子宏先生,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具有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职于霸菱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担任亚洲债券投资总监,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及北京)的亚洲固定收益及外汇部董事,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的亚洲固定收益投资董事和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基金经理等职务。2012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职于嘉实基金固定收益部并兼任嘉实国际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HarvestFundIntermediateBond和DWSInvestIIChinaHighIncomeBonds基金经理职务,现任嘉实国际CIO。自2012年4月至今任DWSInvestChinaBonds基金经理职务。2013年11月26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关先生在亚洲固定收益、美元信用债、全球债券组合和外汇投资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无历任基金经理。

 3、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海外业务首席投资官AndrewTan,嘉实国际行政总裁PengWahChoy,嘉实国际CIOThomasKwan,高级基金经理YiQianJiang、AlanZhong,基金经理JuneChua,风险管理经理PatrickChan。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一、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税务顾问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fees),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销售服务费;

 (9)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0)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

 (11)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

 (12)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13)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但由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此类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自行承担;

 (14)因基金运作需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a)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嘉实新兴市场B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计算方法如下:

 H=E×FX×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数的乘积

 FX为前一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CNY/USD)。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b)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其中A1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2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计算方法如下:

 H=E×FX×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2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2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FX为前一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CNY/USD)。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转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A1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C2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的赎回费用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1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1、C2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A1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C2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1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本基金C2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或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基金在税收方面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十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7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07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十三、境外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一号汇丰总行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九龙深旺道一号,汇丰中心一座六楼

 管理层:

 主席:欧智华

 行政总裁:王冬胜

 联系人:吴国鸿汇丰证券服务(中国)北京分行总经理

 电话:+861059996398,13911983934

 传真:edmond.k.h.ng@hsbc.com.hk

 公司网址:www.hsbc.com

 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960.52亿港元

 2014年12月31日托管资产规模:6.4万亿美元

 信用等级:标准普尔AA-

 汇丰集团是全球最大规模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在欧洲、亚太区、美洲、中东及非洲等73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约6,100个办事处。

 集团透过四个客户群及环球业务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计有:零售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务、工商业务、企业银行、投资银行及资本市场,以及私人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是汇丰集团的始创成员,于1865年3月及4月先后在香港和上海成立。该行是汇丰集团在亚太区的旗舰,也是香港最大的本地注册银行。

 十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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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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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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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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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销机构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美元份额)的代销机构包括: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人民币份额)的代销机构包括: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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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2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3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9)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4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4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4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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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四、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3. “五、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年一季度末。

 4.在“六、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5.在“二十、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6.在“二十一、境外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境外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7.在“二十二、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8.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5月26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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