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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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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86-10) 6202 0088 转8802

 客服电话:400 888 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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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0571)56768888

 传真:0571-88911818

 联系人:蒋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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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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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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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于扬

 联系电话:021-208358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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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 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010-583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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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 唐宁

 联系人:王巨明

 联系电话:010-52855650

 客服电话:400-609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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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黄飚

 联系电话:028-84252471

 客服电话:400-8878-566

 网址:www.pyfund.cn

 14)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59539888

 客服电话: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5)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毛怀营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6)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1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10

 法定代表人: 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联系电话:0755-33376853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dowinfund.com

 1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罗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伟

 联系人:侯仁凤

 联系电话:010-57756068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吴群莉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65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负责人:张绪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联系电话:(010)65882200,(0755)23982200

 传真:(010) 65882211,(0755)23982211

 联系人:黄亮

 经办律师:孔雨泉、黄亮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在获取当期收益的同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同时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理念

 超额收益来自于适度承担信用风险,并对其进行分析和管理。

 (二)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重点关注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及利率变化趋势。因此,对宏观经济形势及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尤其是利率政策的研判将成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为资产配置提供前瞻性指导。本基金将在对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及利率变动趋势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现金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债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在获取当期收益的同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久期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其它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收益率下降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将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收益率上升带来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组合中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4)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益,所以在个券的选择当中特别重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本基金采用内部评估体系对债券发行人以及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债券研究员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

 信用债的收益率主要受信用利差曲线变动趋势和其自身信用变化两方面影响,本基金相应地采用以下两种投资策略:

 1)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首先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情况,其次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最后综合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本基金信用债券分行业投资比例。

 2)信用变化策略:信用债信用等级发生变化后,本基金将采用最新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信用债券进行重新定价。

 本基金将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以精选个股为主。在严格控制风险并判断未来股票市场趋势的基础上,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精选流动性好,成长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三)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3、货币政策的变化和利率走势。

 (四)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指定人员召集。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开放式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提出调整建议。

 5、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中债总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编制的、反映我国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综合反映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以上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所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基金的业绩(未经审计)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业绩比较基准(Benchmark)=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5月31日生效;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6%。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4%。

 在通常情况下,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其中M为申购金额(元):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其中M为申购金额(元):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含赎回费用)的5%。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其中Y为持有年限: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B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转换费:具体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及转换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七)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八、基金的投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九、基金的业绩”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

 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新能A份额、

 新能B份额停复牌公告

 因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5年7月8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鹏华新能源分级(基金代码:160640,场内简称:新能源)、鹏华新能源A份额(基金代码:150279,场内简称:新能A)及鹏华新能B份额(基金代码:150280,场内简称:新能B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新能A、新能B于2015年7月9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5年7月10日10:30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0日新能A、新能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9日新能A、新能B的份额净值, 2015年7月10日当日新能A、新能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B类份额不定期份额

 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鹏华地产份额(场内简称:房地产,场内代码:160628)、鹏华地产A类份额(场内简称:地产A,场内代码:150192)、鹏华地产B类份额(场内简称:地产B,场内代码:150193)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7月8日,鹏华地产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22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7月9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截至2015年7月8日,地产B收盘价为0.491元,溢价率高达121.17%。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地产B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地产B的溢价率可能大幅降低。投资者如果在折算基准日(2015年7月9日)当天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鹏华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7月8日,本基金鹏华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22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7月9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7月9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地产份额(场内简称“房地产”,基金代码:160628)、鹏华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地产A”,基金代码150192)、鹏华地产B份额(场内简称“地产B”,基金代码150193)。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鹏华地产份额、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鹏华地产份额、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鹏华地产A份额与鹏华地产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鹏华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地产A份额与鹏华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具体折算原则及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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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设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鹏华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地产A份额与鹏华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鹏华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1.000元,则各持有鹏华地产份额、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10,000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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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7月9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将于2015年7月9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9日上午10:30复牌。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7月10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7月13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将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10:30复牌。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3日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10日的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2015年7月13日当日鹏华地产A份额和鹏华地产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要提示

 1、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将于2015年7月9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9日上午10:30复牌。

 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将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10:30复牌。

 2、鹏华地产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地产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地产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地产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地产份额,因此原鹏华地产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地产份额为跟踪中证800地产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鹏华地产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鹏华地产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鹏华地产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4、由于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地产A、鹏华地产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原鹏华地产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鹏华地产份额分拆为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鹏华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鹏华地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7、鹏华地产B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折算条件0.25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鹏华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带路分级,场内代码:160638)、鹏华带路A类份额(场内简称:带路A,场内代码:150273)、鹏华带路B类份额(场内简称:带路B,场内代码:150274)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7月8日,鹏华带路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35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7月9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截至2015年7月8日,带路B收盘价为0.448元,溢价率高达90.64%。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带路B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带路B的溢价率可能大幅降低。投资者如果在折算基准日(2015年7月9日)当天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鹏华带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7月8日,本基金之鹏华带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35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7月9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7月9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带路分级”,基金代码:160638)、鹏华带路A份额(场内简称“带路A”,基金代码150273)、鹏华带路B份额(场内简称“带路B”,基金代码150274)。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鹏华带路A份额、鹏华带路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鹏华带路A份额、鹏华带路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鹏华带路A份额与鹏华带路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带路A份额与鹏华带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具体折算原则及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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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设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带路A份额与鹏华带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带路A份额、鹏华带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1.000元,则各持有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鹏华带路A份额、鹏华带路B份额10,000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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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7月9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带路A、带路B将于2015年7月9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9日上午10:30复牌。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7月10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带路A、带路B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7月13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带路A、带路B将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10:30复牌。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3日带路A、带路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10日的带路A、带路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2015年7月13日当日带路A份额和带路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要提示

 1、带路A、带路B将于2015年7月9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9日上午10:30复牌。

 带路A、带路B将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10:30复牌。

 2、本基金鹏华带路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带路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带路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带路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因此原鹏华带路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鹏华带路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本基金鹏华带路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鹏华带路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4、由于鹏华带路A份额、鹏华带路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带路A、鹏华带路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原鹏华带路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鹏华带路分级份额分拆为鹏华带路A份额、鹏华带路B份额。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带路A份额、鹏华带路B份额、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带路A份额、鹏华带路B份额、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7、鹏华带路B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折算条件0.25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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