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 年7月10日起,兴业银行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63,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认购期为 2015 年7月10日至2015 年8月3日。
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兴业银行银行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为:
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军人证、武警证、警官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
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兴业银行银行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上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2066;400-830-2066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21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 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年7月14日起,招商银行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63,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认购期为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8月3日。
在招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如下:
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 至下午15:00(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申请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 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 至下午15:00(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上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21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 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关于增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年7月10日起,民生银行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63,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认购期为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8月3日。
在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8月3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者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①民生借记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者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者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3. 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者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①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3)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2)在认购期内,投资者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4.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民生银行通过以下31 家分行的500 多个营业网点为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的城市名称: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大连、杭州、南京、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成都、宁波、天津、昆明、泉州、苏州、青岛、温州、厦门、汕头、郑州、长沙、长春、南昌、合肥、沈阳和呼和浩特。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 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关于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5年7月9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原2014年12月31日刊登的《关于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内容自2015年7月9日起不再执行。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关于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2015 年7月9日起,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和B 类份额均恢复正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即取消对“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的限制。原2015 年5月20日刊登的《关于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内容自2015 年7月9日起不再执行。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1.日常转换业务
1.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超过180天不到1年的100万份中银新动力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新经济基金,则这部分中银新动力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日的新动力基金和中银新经济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元和1.5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新动力基金和中银新经济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2%和1.2%,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0.5%
E=1.500
G=0
H=1.2%-1.2%=0
A=[B×C×(1-D)/(1+H)+G]/E
=[1,000,000.00×1.200×(1-0.5%)/(1+0)+0]/1.500= 796,000份
F= B×C×D =1,000,000.00×1.2000×0.5%=60,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1-0.5%)/(1+0)]×0= 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60,000元转换费(含60,000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796,000份中银新经济基金。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应当能够同时办理拟转出基金与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业务。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1.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转换的具体时间为7月9日,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2)、中银健康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1)、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000699)、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805)、中银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39)、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27)和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70)之间的相互转换。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2. 基金销售机构
2.1 场外销售机构
2.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平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2.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或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
注: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办理时间
自2015年7月9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100元),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4.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4.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4.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4.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5.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平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 姚健英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7月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网上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9日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476)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5年7月9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申购业务。
2、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用户,选择通联支付方式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邮储银行卡、平安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温州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汉口银行卡、大连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光大银行卡用户,以及选择银联通方式开户的兴业银行卡用户,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5年7月9日即可办理进行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每期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含200元),不设金额级差。
2、根据投资者使用的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有相应的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可参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内容。
三、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
四、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网上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五、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