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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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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7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8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的议案》

 详见2015年7月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半年报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致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议案》

 公司在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一案中存在信息披露失职之处,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董事会深表歉意,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对董事长李世江、董事会秘书陈相举、财务负责人程立静、法务部长高永林、内审负责人闫克新通报批评。

 2、收缴董事长李世江、董事会秘书陈相举2014年度绩效工资,并降低工资一级(一年),自2015年7月-2016年6月。

 3、永不再聘用王虎军为公司代理案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内控学习和管理的议案》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强化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梳理公司内控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78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8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双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股票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79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2014年8

 月21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诉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铝业”)、多氟多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做信息披露情况:2011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郑州铝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63)。2012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郑州铝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03),就郑州铝业融资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将为公司带来的担保风险,向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2012年3月20日,公司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中,进一步披露了该项担保事项的风险,并计提预计负债937.50万元。2013年3月20日,公司披露的《2012年年度报告》中,再次披露了该项担保事项的风险,并计提预计负债至1,250万元。201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对涉及担保的诉讼受理情况、诉讼基本情况、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影响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2014年3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对涉及该担保的诉讼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2015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对诉讼判决情况、公司采取的措施、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等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披露。2015 年 1 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2015年3月3日,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对涉及该担保的诉讼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全额确认负债本息3,170万元。

 根据2014年6月12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书,经公司自查认为,需在2013年度报告计提预计负债1250万元的基础上,2014年半年报再补充计提预计负债1650万元,并对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数据。

 该调整不影响2014年度报告。

 以上变动导致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产生变化,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第三节、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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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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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一之(二)、总体经营情况及主要措施

 更正前原文:

 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85,890,560.0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2%;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21,289.07元。

 更正后:

 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85,890,560.0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2%;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03,710.93元。

 第四节、二、主营业务收入概述

 更正前原文: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451.70万元,较去年同期442.25万元上升2.14%,主要系营业外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所致。

 更正后: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1,198.30万元,主要系计提郑铝担保预计负债所致。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

 第五节、八、2、担保情况

 更正前原文: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011年11月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铝业”)2500万元的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10个月(2011年11月4日至2012年9月4日),债权人为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同时,由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鸽瑞”)为本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公告刊载于2011年11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1-063)。2012年2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为郑州铝业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03),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2011年度报告中,公司进一步披露了该项担保事项的风险,并计提预计负债937.50万元。2012年9月4日,该笔担保借款到期,郑州铝业经营困难,未能按期对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偿还2500万元借款。2012年度报告中,公司再次披露了该项担保事项的风险,并计提预计负债1250万元。虽然本公司与借款单位郑州铝业、为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单位河南鸽瑞多次协商偿还借款事宜,但截至目前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仍未得到偿还。为此,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单位郑州铝业和担保单位多氟多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013年6月17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3)焦民二金初字第00006号《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和相关诉讼材料。《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河南鸽瑞(住所: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1号,法定代表人:路明旺)列为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诉郑州铝业、多氟多借款合同案件第三人;依据多氟多提出的对第三人河南鸽瑞诉讼保全申请,同时多氟多已经提供了位于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南侧的公司房产做诉讼保全担保,依法冻结第三人河南鸽瑞银行存款29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金额的财产,裁定立即执行。内容详见刊载于2013年6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

 更正后: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011年11月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铝业”)2500万元的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10个月(2011年11月4日至2012年9月4日),债权人为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同时,由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鸽瑞”)为本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公告刊载于2011年11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1-063)。2012年2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为郑州铝业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03),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2011年度报告中,公司进一步披露了该项担保事项的风险,并计提预计负债937.50万元。2012年9月4日,该笔担保借款到期,郑州铝业经营困难,未能按期对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偿还2500万元借款。2012年度报告中,公司再次披露了该项担保事项的风险,并计提预计负债1250万元。2014年6月补计预计负债1650万元。虽然本公司与借款单位郑州铝业、为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单位河南鸽瑞多次协商偿还借款事宜,但截至目前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仍未得到偿还。为此,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单位郑州铝业和担保单位多氟多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013年6月17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3)焦民二金初字第00006号《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和相关诉讼材料。《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河南鸽瑞(住所: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1号,法定代表人:路明旺)列为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诉郑州铝业、多氟多借款合同案件第三人;依据多氟多提出的对第三人河南鸽瑞诉讼保全申请,同时多氟多已经提供了位于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南侧的公司房产做诉讼保全担保,依法冻结第三人河南鸽瑞银行存款29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金额的财产,裁定立即执行。内容详见刊载于2013年6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

 第九节、二、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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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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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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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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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26、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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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预计负债单位: 元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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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未分配利润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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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营业外支出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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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所得税费用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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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

 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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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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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股票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8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2014年10

 月28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诉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铝业”)、多氟多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做信息披露情况:2011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郑州铝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63)。2012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郑州铝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03),就郑州铝业融资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将为公司带来的担保风险,向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2012年3月20日,公司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中,进一步披露了该项担保事项的风险,并计提预计负债937.50万元。2013年3月20日,公司披露的《2012年年度报告》中,再次披露了该项担保事项的风险,并计提预计负债至1,250万元。201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对涉及担保的诉讼受理情况、诉讼基本情况、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影响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2014年3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对涉及该担保的诉讼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2015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对诉讼判决情况、公司采取的措施、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等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披露。2015 年 1 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2015年3月3日,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对涉及该担保的诉讼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全额确认负债本息3,170万元。

 根据2014年6月12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书,经公司自查认为,需在2013年度报告计提预计负债1250万元的基础上,2014年第三季度报再补充计提预计负债1650万元,并对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数据。

 该调整不影响2014年度报告。

 以上变动导致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内容产生变化,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第二节、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第四节、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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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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