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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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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235,10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462%;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7月1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8号《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A股股票数量为11,235,103股(包括向方远集团等8名交易对方发行的6,486,767股,发行价格19.27元/股,和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名股东非公开发行的4,748,336股,发行价格17.55元/股)。新增股份于2014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该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

 在股份锁定期间,公司未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以上发行对象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二)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和蒋保平承诺在业绩承诺期间(即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夜视丽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91.90万元、2,494.90万元及2,725.02万元。2015年3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浙

 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1601号),夜视丽公司于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3,338.68万元,超过2014年净利润预测数。交易对方已实现对夜视丽2014年度的业绩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235 ,10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462%;

 3、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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