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鑫集团”)通知,其于2015年7月7日分别与自然人梁焯贤和甘少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分别向自然人梁焯贤和甘少林转让其所持有的鑫科材料70,000,000股股份,合计转让鑫科材料140,000,000股股份,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7.91%。
一、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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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名称: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芜湖市褐山北路
3、法定代表人:陈善六
4、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金属及合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工材料、电线电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原器件的生产和销售、综合技术开发应用(除国家专控)、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和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和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和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营业执照注册号:340200000019355
8、经营期限:1996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8日
9、股东及持股比例:芜湖飞尚持有恒鑫集团49%的股权,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恒鑫集团33%的股权,深圳市丰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恒鑫集团18%的股权。芜湖飞尚拥有恒鑫集团的相对控股权。
10、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褐山北路
(二)受让方情况
1、梁焯贤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50404196010******
住所: 广西梧州市蝶山区工厂二路下冲16号801室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海湾花园12栋首层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2、甘少林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50404196711******
住所: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文澜路6号悦和花园3幢3单元602房
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蓝天港湾3#楼1702房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15年7月7日恒鑫集团与梁焯贤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转让方:恒鑫集团
2、受让方:梁焯贤
3、转让股份:鑫科材料70,00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3.955%
5、转让价格:7元/股
6、付款安排:
1)保证金: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受让方受让股份的股份转让款。
2)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完成本次转让全款的支付。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分批支付股份转让款,且定金自动转为最后一笔股份转让款。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7月7日
8、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二)2015年7月7日恒鑫集团与甘少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转让方:恒鑫集团
2、受让方:甘少林
3、转让股份:鑫科材料70,000,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3.955%
5、转让价格:7元/股
6、付款安排:
1)保证金: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受让方受让股份的股份转让款。
2)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完成本次转让全款的支付。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分批支付股份转让款,且定金自动转为最后一笔股份转让款。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7月7日
8、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恒鑫集团持有鑫科材料245,058,255股股份,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13.85%;本次权益变动后,恒鑫集团仍持有鑫科材料105,058,255股股份,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5.94%。恒鑫集团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再继续减持鑫科材料股份,且与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自然人梁焯贤和甘少林不是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自然人梁焯贤和甘少林皆未持有鑫科材料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自然人梁焯贤和甘少林分别持有鑫科材料70,000,000股股份,各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3.955%。自然人梁焯贤、甘少林声明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恒鑫集团仍然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后鑫科材料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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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