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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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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动核查结果公告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5-022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动核查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询证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权拟受让方,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日、 7月3日、7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7日起停牌,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目前公司相关核查已完毕,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15年7月7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权拟受让方,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截至2015年7月7日 ,关于公司控股股权从湖南省邮政公司无偿划转至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事项 ,已于6月 25日上报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目前仍在审核中。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股票复牌及风险提示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完成了必要的核查、询证。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9日起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5-023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日、 7月3日、7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7日起停牌,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必要的核查、询证。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9日起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5-024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8日,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以下简称“邮科院”)出具的《关于增持湘邮科技股份的承诺函》。邮科院计划未来三个月内(从2015年7月9日起)通过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等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

 二、目前持股情况:邮科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229,3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邮科院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三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等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并承诺增持资金不低于3,300万元。同时,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邮科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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