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的通知:“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性,作为负责任的股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本公司将合法、合规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你公司股份,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前述方式购买的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联投集团增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