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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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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子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胡卫林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富阳春江支行申请融资授信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

 经审议,本次公司对新永丰的担保事项,是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3)。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富阳春江支行申请融资授信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

 2、简要说明:

 2015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李庆富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富阳市大源镇广源大道29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密冷硬薄钢板、热镀锌钢板生产、销售;热镀铝锌钢板、彩钢板、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批发;货物进出口。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经营镀锌板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扬子新材持有新永丰51%股权,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的资产总额为176,984,391.55元,负债为108,476,712.26元,资产负债率为61.29%, 2014年1-12月份营业收入35,835,353.53元,实现净利润-1,485,811.35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新永丰拟向中国银行富阳春江支行融资5000万元,公司为新永丰担保5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本次担保期限不超过2016年7月8日。具体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新永丰的担保事项,是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60%,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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