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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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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37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进展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积极响应大连上市公司协会于2015年7月5日发布的《大连上市公司协会关于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市场稳定的倡议书》文件,已于2015年7月7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7日(周二)开市起停牌。

 一、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15年7月7日之前6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原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禁止情形,公司拟研究筹划回购公司股票事项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

 2015年7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发{2015}5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一、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

 鉴于此文规定,公司暂时拟将“筹划回购公司股票事项”调整为“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股票的增持事项”。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8日刊登的证监发{2015}5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拟对本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承诺本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其于2015年5月15日至6月10日期间原减持金额的20%。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承诺:自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进展性说明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本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尚在商讨中,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有明确进展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后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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