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8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述停牌股票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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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上述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