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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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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6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税前),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8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税前),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

 ●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0.8股,每10股转增8股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4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5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7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7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8,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1,920,000.00元(含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3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36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8股,共计转增1,638,400,000股。公司2014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48,000,000股增至3,686,400,000股。

 4、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8元人民币。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股票,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4)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4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5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7月16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办法

 (1)公司股东杜江涛、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田秀英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办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股转增8股的转增比例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实施转股方案后的每股收益

 本次公司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3,686,4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21元。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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