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公司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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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袁宏宾先生和王建国先生因有其他公务需要办理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黄辉先生因出差(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肖会明先生因有其他公务需要办理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袁琦茗女士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亮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胜先生、孙建国先生、赵庆梅女士和张兵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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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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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故该公司未参加此次股东大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律师和李静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