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上峰水泥,证券代码:000672)于2015年6月3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4日、6月10日、6月17日、6月24日、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38])、《重大事项进展继续停牌公告》(公告号分别为[2015-39]、[2015-42]、 [2015-43]、[2015-44])。
目前,该重大事项仍在积极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以上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待该重大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该重大事项,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