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副董事长张冬梅女士的通知:张冬梅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014年6月23日,张冬梅女士将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301.00万股质押给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用于个人融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
2015年6月3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35,240,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张冬梅女士质押给中原证券的股份增加至752.50万股。
2015年6月23日,张冬梅女士将上述质押给中原证券的752.50万股股份全部解除质押,此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上述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手续已于2015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015年7月6日,张冬梅女士将所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350.00万股再次质押给中原证券用于个人融资,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并于2015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6日起至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张冬梅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665.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 。本次质押后,张冬梅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86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81%。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