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4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6日15:00-2015年7月7日15:00,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7月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7日15: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 集 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韦炽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4,372,3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0876%。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3,273,4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9959%,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3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8,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1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
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42人,代表股份72,816,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5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关于延期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承诺的议案
股东李胜男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同意563,273,47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53%;反对1,09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4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717,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数的98.4909%;反对1,09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5082% ;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96%。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英、韦炽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48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2条款的规定,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北京利尔,证券代码:002392)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