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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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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7日,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第5号)。海南证监局对本公司做出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我局在对你公司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存在管理和业务未分开的情形。你公司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的公章、部分凭证以及档案资料仍由实际控制人集中保管;同创嘉业的地产业务还由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负责管理和运营;公司会议纪要显示,2014年3月21日,你公司总经理龚成辉主持公司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对你公司和海南银泉公司(与亚太实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工作进行部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二十二条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的规定,且未在2010年至2013年年报中披露。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 2010) 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与控股股东业务不独立、不分开的情况进行整改,并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公司将按严格执行海南证监局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海南证监局。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海南证监局已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最终调查结论。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被立案调查的事项和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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