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5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5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新山鹰”)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时期,随着业务量的增加,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加大。根据其目前的订单量,为了支持其快速发展,同意公司为营口新山鹰向广发银行营口分行申请的敞口为2,300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按照营口新山鹰股东出资比例承担,我公司承担80%为1,84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等。
营口新山鹰发展速度快,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5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
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新山鹰”)向广发银行营口分行申请的敞口为2,300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按照营口新山鹰股东出资比例承担,我公司承担80%为1,84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本次担保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
注册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建大街127号
法定代表人:孟岩
注册资本:8,800万元
主营业务: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研发、生产、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目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5月31日,营口新山鹰资产总额22,966万元,负债总额4,5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73%,净资产18,434万元,2015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6,819万元,利润总额3,279万元,净利润2,48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该行业下半年收入较高,2014年营业收入20,27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300万元
4、担保范围:授信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营口新山鹰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时期,随着业务量的增加,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加大。根据其目前的订单量,拟向广发银行营口分行申请的敞口为2,300万元人民币授信。公司董事会认为:营口新山鹰发展速度快,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了支持营口新山鹰的进一步发展,董事会同意为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营口新山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为80%,担保额度按照营口新山鹰股东出资比例承担,我公司承担1,840万元,其他股东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0%,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5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7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丽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新山鹰”)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时期,随着业务量的增加,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加大。根据其目前的订单量,为了支持其快速发展,同意公司为营口新山鹰向广发银行营口分行申请的敞口为2,300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按照营口新山鹰股东出资比例承担,我公司承担80%为1,84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58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正在与航空领域某企业进行产品研发与制造项目的洽谈,合作方式尚未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2条的规定,因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威海广泰;证券代码:002111)自 2015年7月8日上午开市起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