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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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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7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下列基金持有的相关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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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关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交易账户赎回的部分基金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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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适用渠道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本次优惠活动暂不适用本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自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请赎回上述适用基金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1、国投瑞银新机遇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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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投瑞银新机遇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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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投瑞银新回报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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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国投瑞银新动力混合、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国投瑞银新价值混合、国投瑞银新增长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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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对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上表“30 日≤Y<1 年”表述为“30 日≤Y<365日”、“1 年≤Y<2 年”表述为“365日≤Y<730日”、“2 年≤Y”表述为“730日≤Y”。

 2、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不低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对应需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规定。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3、本次活动只适用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赎回业务,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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