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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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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彩虹精化(002256)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彩虹精化(股票代码:002256)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彩虹精化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共进股份(603118)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共进股份(股票代码:603118)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共进股份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聚瑞股票
基金主代码270021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恢复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恢复申购起始日2015年7月8日
恢复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7月8日
恢复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7月8日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我司决定恢复广发聚瑞股票型投资基金大额申购业务,具体措施如下:从2015年7月8日起,广发聚瑞股票型投资基金恢复正常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转入业务(取消原500万大额限购)。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纳指100ETF
基金主代码159941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申购起始日2015年7月13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7月13日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结果。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0000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0000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现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规则。

投资人T日申购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办理基金份额和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3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3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4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申购赎回现金替代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当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时,赎回现金替代款支付的时间顺延。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本公告仅对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15日《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全指主要消费ETF
基金主代码159946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申购起始日2015年7月13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7月13日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结果。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0,000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0,000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7.1.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7.1.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进行确认。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以及T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款和预估现金差额。T+1日,基金管理人对冻结情况符合要求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如冻结情况不符合要求,则申购申请失败。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以及T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基金份额、预估现金差额。T+1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冻结情况对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T+2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7.2、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规则。

T+1日,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的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于T+1日进行清算,T+2日进行交收,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完成交收。对于确认失败的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冻。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7.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7.4、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7.5、本公告仅对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11日《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6、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关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账户持有的旗下部分基金,并通过上述渠道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的投资者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60
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1115
广发聚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1353

二、适用渠道

广发基金直销柜台(非网上交易系统)、广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广发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gffun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

三、优惠时间

自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8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的投资者,在赎回及转换转出时,具体基金对应的优惠赎回费享有如下:

1、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优惠赎回费率

赎回期限(N)原赎回费率调整后优惠赎回费率
1天≤N<7天1.50%1.50%
7天≤N<30天0.75%0.75%
30天≤N<1年0.50%0.375%
1年≤N<2年0.30%0.075%
N≥2年00

2、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调整后的优惠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原赎回费率调整后优惠赎回费率
1天≤N<7天1.50%1.50%
7天≤N<30天0.75%0.75%
30天≤N<90天0.50%0.375%
90天≤N<180天0.50%0.25%
180天≤N<365天0.10%0.025%
365天≤N<730天0.05%0.0125%
N≥730天00

3、广发聚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调整后的优惠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原赎回费率调整后优惠赎回费率
1天≤N<7天1.50%1.50%
7天≤N<30天0.75%0.75%
30天≤N<90天0.50%0.375%
90天≤N<180天0.50%0.25%
180天≤N<365天0.10%0.025%
365天≤N<730天0.05%0.0125%
N≥730天0%0

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活动只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赎回的投资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客服电话:9518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下列代销机构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下列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68),投资者自2015年7月8日起可在下列代销机构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一、代销机构名单

序号代销机构名称客服电话公司网站
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0-96198www.bjrcb.com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010-95580www.psbc.com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10-95597www.htsc.com.cn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88-95618www.e5618.com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75www.gf.com.cn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合兴包装(002228)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合兴包装(股票代码:002228)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合兴包装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和而泰(002402)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和而泰(股票代码:002402)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和而泰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火炬电子(603678)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火炬电子(股票代码:603678)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火炬电子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京新药业(002020)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京新药业(股票代码:002020)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京新药业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聚飞光电(300303)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聚飞光电(股票代码:300303)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聚飞光电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莲花味精(600186)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莲花味精(股票代码:600186)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莲花味精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联络互动(002280)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联络互动(股票代码:002280)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联络互动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鹏博士(600804)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鹏博士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三泰控股(002312)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三泰控股(股票代码:002312)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三泰控股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上海钢联(300226)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上海钢联(股票代码:300226)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上海钢联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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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天地科技(600582)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天地科技(股票代码:600582)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天地科技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通鼎互联(002491)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通鼎互联(股票代码:002491)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通鼎互联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欣旺达(300207)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欣旺达(股票代码:300207)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欣旺达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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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信维通信(300136)估值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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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信维通信(股票代码:300136)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信维通信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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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中南重工(002445)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中南重工(股票代码:002445)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中南重工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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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众信旅游(002707)估值调整的

公告

鉴于众信旅游(股票代码:002707)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众信旅游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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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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