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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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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股票代码:002579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公司拟将现有全部线路板业务即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有关资产整体改组为全资子公司。鉴于该等事项涉及金额较大,使公司目前的经营格局产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将由自营模式变为控股经营模式,公司将逐步向控股经营的集团公司转型。因此,公司认为该等事项为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的步骤,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该项工作需要安排资产评估,并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京电子;证券代码:002579)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5年7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85,799,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015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1人,代表股份2,154,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14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7,921,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70,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5%;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权、除息安排;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7,921,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70,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5%;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1公司与杨林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2公司与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杨林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7,921,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70,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5%;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7,921,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70,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5%;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614,5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除关联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外,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7,921,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70,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5%;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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