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519755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恢复申购日2015年7月9日
 恢复申购的原因说明本基金管理人考虑之前暂停申购的因素对基金资产运作的影响已经减弱,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将于2015年7月9日恢复办理申购业务。同时,本基金将于2015年7月9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5197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赎回起始日2015年7月9日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7(天)1.50%
持有期限<30,持有期限>=7(天)0.75%
持有期限<365,持有期限>=30(天)0.50%
持有期限<2,持有期限>=1(年)0.20%
持有期限>=2(年)0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代任)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6.2 本基金将于2015年7月9日恢复办理申购业务,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业务的公告》。

6,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6.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6.6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券报》、2015年5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5月25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5197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5年7月9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7月9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1.5%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1.2%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1,000,000.000.8%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金额>=2,000,000.000.5% 
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2015年7月9日起,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特定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0.60%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0.36%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1,000,000.000.16%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金额>=2,000,000.000.12% 
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7(天)1.50%
持有期限<30,持有期限>=7(天)0.75%
持有期限<365,持有期限>=30(天)0.50%
持有期限<2,持有期限>=1(年)0.20%
持有期限>=2(年)0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代任)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2015年5月9日《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5月11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519738
基金交易代码519738(前端)519739(后端)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恢复申购日2015年7月9日
恢复转换转入日2015年7月9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2015年7月9日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本基金管理人考虑之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因素对基金资产运作的影响已经减弱,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开通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托管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8日起,开通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转托管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5年7月8日起开通本基金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基金代码:164907,场内简称“E金融”)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或将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基金代码:150317,场内简称“E金融A”)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基金代码:150318,场内简称“E金融B”)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场内份额的分拆

场内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1份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

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1份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场外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不可以进行上述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但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方式进行申请,申请份额数为办理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基金份额总数。即,分拆以分拆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数提出申请;合并以合并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数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数之和提出申请。

投资者提出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投资者申请分拆或合并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截至2015年4月22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厦门证券、山西证券、上海华信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天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及合并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可办理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分拆,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必须是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2份的整数倍。投资者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所申报的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配比为1:1。投资者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所申报的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

4、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并可使用其申请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所得的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或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进行交易。

5、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场内份额的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6、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转托管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11日《中国证券报》、2015年6月12日《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6月15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亿利能源(证券代码:600277)、贵人鸟(证券代码:603555)、广陆数测(证券代码:002175)、京威股份(证券代码:002662)、新兴铸管(证券代码:000778)、中信国安(证券代码:000839)、恒生电子(证券代码:600570)、联络互动(证券代码:002280)、桂东电力(证券代码:600310)、武汉凡谷(证券代码:002194)、瑞康医药(证券代码:002589)、云南铜业(证券代码:000878)、当升科技(证券代码:300073)、金证股份(证券代码:600446)、新洋丰(证券代码:000902)、华东医药(证券代码:000963)、荣之联(证券代码:002642)、雏鹰农牧(证券代码:002477)股票自2015年7月7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E金融A与E金融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E金融A与E金融B基金份额于2015年7月8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简称及代码:E金融A,代码150317;E金融B,代码150318。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E金融A和E金融B截止2015年7月7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1.002元和0.998元,上市首日分别以E金融A和E金融B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2元和0.998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