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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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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15-035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4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胜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部分发行对象即嘉兴创元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创元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创元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创元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未来弘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大阳光集结号1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集结号16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光大阳光集结号17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认购对象的委托人或合伙人的具体身份、基本情况、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等;

 2、认购对象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保证,本次用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借贷资金。

 3、认购对象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其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筹集缴付到位。

 4、认购对象的委托人或合伙人确认,其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出资份额或退出合伙。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光租4艘散货船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嵊泗中昌海运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下属的中昌海运(上海)有限公司及普陀中昌海运有限公司光租租入其运营的全部4 艘散货船,共15.7万载重吨,光租价格参考类似散货船租赁合约的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租租入4艘散货船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5-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事前审查及认可,同意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光租4艘散货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胜杰、黄启灶、胡勇、王霖、谢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15-036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租租入4艘散货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除转让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给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铭”)外,过去12个月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以及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干散货运输业务的正常运营,解决了同业竞争问题。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嵊泗中昌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泗中昌”)拟向关联方上海兴铭下属的中昌海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昌”)及普陀中昌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陀中昌”)光租租入其运营的全部4 艘散货船,共15.7万载重吨,光租价格参考类似散货船租赁合约的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兴铭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也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昌和普陀中昌在完成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后,成为上海兴铭全资下属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故此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转让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给上海兴铭外,过去12个月本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以及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兴铭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也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015年5月20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昌100%的股权与全资孙公司普陀中昌10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兴铭。上海兴铭出具规避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交易完成后,在公司经营干散货运输业务期间,不直接承接干散货运输业务,同时将上述交易标的经营的所有干散货船舶无条件以市场价格光租给公司经营。

 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手续,上海中昌和普陀中昌已成为上海兴铭全资下属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故此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光租租入上海兴铭下属的上海中昌和普陀中昌运营的所有4艘散货船,共15.7万载重吨,分别为:98轮,2.2万载重吨;128轮,2.1万载重吨;228轮,5.7万载重吨;258轮,5.7万载重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嵊泗中昌向上海中昌及普陀中昌光租租入其运营的全部4 艘散货船,光租价格参考类似散货船租赁合约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98轮租金22万元/月,租赁期限至2017年10月11日;128轮租金20万元/月,租赁期限至2018年12月15日;228轮租金33万元/月,租赁期限至2016年3月15日;258轮租金33万元/月,租赁期限至2016年10月15日。

 于光船租赁合约的租期内,承租人将负担散货船的一切必要的保险与维修费用。在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发生,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妥善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时,提请海事法院裁决。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干散货运输业务的正常运营,解决了同业竞争问题。光租价格参考类似散货船租赁合约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对价公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陈胜杰、黄启灶、刘青、胡勇、王霖、谢晶,独立董事严法善、应明德、刘培森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胜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光租4艘散货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胜杰、黄启灶、胡勇、王霖、谢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严法善、应明德、刘培森对此议案均投票赞成。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做出情况说明,取得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持同意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光租价格参考类似散货船租赁合约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对价公允,有利于保证公司干散货运输业务的正常运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上海兴铭将其下属公司经营的所有干散货船舶以市场价格光租给公司经营,解决了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本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2.5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转让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给上海兴铭外,过去12个月本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以及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15-037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582号)。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上述反馈通知书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18,421,049股。

 以下就发行当年与上年同期财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2015年9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11,842.1049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9,175.6402万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0.23%;

 4、由于公司2014年拆解船舶对其净利润影响较大,故在假设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时剔除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即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以及在此基础上增长10%;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9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注: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2015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7,333.54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842.1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9,175.64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尚需一段时间后方可逐步体现,若公司主营业务受宏观环境影响持续低迷,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超募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相应规则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奠定未来快速发展的基础

 公司目前的发展除受宏观经济及行业周期等外部因素影响外,也受自身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等内在因素制约。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财务费用降低。从短期来看,公司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压力将随财务费用的降低和流动资金的补充得以缓解;从中长期来看,公司向外部持续融资的能力将得到增强,有能力自主解决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和战略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为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公司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15-038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规范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58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及整改的情况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2011年4月对公司2010年年报、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1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11]1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该《告知书》主要内容及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一)存在问题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有待改进。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未详细记录参会人员发言要点。2、公司用印登记表未连续编号,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3、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在2010年多次董事会表决票上仅签署本人姓名,未填写表决意见,履职不认真。

 财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1、短期借款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于2010年7月、9月和10月将申请的流动资金先支付给舟山龙宇燃料有限公司等供货单位购买燃油,再以购油款退回名义由对方单位转回2,751.1万元、2,330万元和2,962.5万元,用以归还到期的其他银行借款及支付其他经营支出,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2、支付的船员自修工程费用入账凭证不全,公司支付船员自修工程费用仅凭工程项目汇总表和费用总额入账,缺少自修工程派工、实施、验收等相关资料。3、贷款卡信息同年报披露不一致。公司贷款卡信息显示,截至2010年末仍有1510.27万元不良银行贷款未结清,存在对外担保2000万元,同年报披露不一致。4、财务结构不尽合理,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截至201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4.37亿元,长期借款为3.93亿元,净资产仅有3.27亿元,借款为净资产的2.54倍,资产负债率高达76%,2010年度利息费用占主营业务利润的58.68%,远高于航运业通常水平。”

 (二)整改措施

 1、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未详细记录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整改措施:首先,公司在上述问题发现后,已经安排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对公司各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缺漏的会议记录补充完整。

 其次,重组后公司主要资产及经营管理所在地不在公司注册地阳江,公司股东主要分布地区也有所变化,而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必须在注册地召开,这样就不便于公司更好的组织股东大会,也不便于公司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决定修改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目前董事会已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重组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主要以通讯方式召开,这不利于确保董事充分的发表意见,充分的行使职权并做到勤勉尽责,不利于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未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将尽量安排以现场方式召开。

 第四、公司将通过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考核机制来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2)公司用印登记表未连续编号,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整改措施:公司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11年6月份组织一次对公司的印章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特别应针对印章的保管、登记和使用中的审批情况,其次对现有《公司印章登记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要明确规定用印登记表须连续编号,对发现的其他问题在6月内进行及时整改。

 (3)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在2010年多次董事会表决票上仅签署本人姓名,未填写表决意见,履职不认真。

 整改措施:未来公司董事会将尽量安排以现场方式召开,便于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和会议文件的完备,其次公司将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要求,包括对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要求进行梳理,列入公司董事培训的内容,在2011年6月份组织一期关于董事勤勉尽责义务的专项培训。

 2、财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1)短期借款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于2010年7月、9月和10月将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先支付给舟山龙宇燃料有限公司等供货单位购买燃油,再以购油款退回名义由对方单位转回2751.1万元、2330万元和2962.5万元,用以归还到期的其他银行借款及支付其他经营支出,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整改措施:公司为有效使用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通过供应商转回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主要还是用于日常航运经营活动,主要采购燃料、配件、支付修理费、发放工资、管理费用支出及银行流动资金转贷等,未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之外的其他支出,因现行各银行均要求公司按此操作,为此一定程度现阶段还是难以避免,公司将采取一定的措施,尽量将银行下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与公司实际支付期对应起来,减少贷款转回的数额,其次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减少流动资金贷款,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公司利用各种融资平台,调整好公司的财务结构,措施主要有:a.公司择机发行中长期的企业债券,来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b.向银行申请中长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减少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偿债压力;c.公司择时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效降低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保证公司运营资金的安全。

 (2)支付的船员自修工程费用入账凭证不全,公司支付船员自修工程费用仅凭工程项目汇总表和费用总额入账,缺少自修工程派工、实施、验收等相关资料。

 整改措施:a.公司将完善自修工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订,除了明确自修范围外,还将对自修的流程予以明确规定,并加强预算管理,制定年度自修计划;b.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的培训工作,严把审核关,加强对自修项目事前必要性的审核,审核完成后,下发自修工程派工单;c.加强对自修工程实施环节的审核,对故障原因及实施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并经相关人员鉴证;④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严格按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⑤加强事后稽核管理,业务部门审核业务发生的合理性及真实性,财务部门审核费用发生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在计划控制内。

 (3)贷款卡信息同年报披露不一致。公司贷款卡信息显示,截至2010年末仍有1,510.27万元不良银行贷款未结清,存在对外担保2,000万元,同年报披露不一致。

 整改措施:贷款卡上显示的未归还贷款及对外担保根据法院裁定,该笔不良贷款及对外担保已在客观上消失,未核销是由于债权银行的原因,实际与公司无关;但为确保贷款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已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资产保全部取得了联系,并于6月23日前往广州与该银行进行沟通协调,通过沟通,光大银行表示对于公司的主债权,将加快对担保人进行追索,并争取在年底核销(光大银行债权核销采取两级审批制,广州分行对担保债权进行处理后对公司的主债权进行核销,然后报光大银行总行进行审批);对于公司的担保债权,光大银行将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协调,并配合核销该笔不良对外担保。

 (4)财务结构不尽合理,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截至201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4.37亿元,长期借款为3.93亿元,净资产仅有3.27亿元,借款为净资产的2.54倍,资产负债率高达76%,2010年度利息费用占主营业务利润的58.68%,远高于航运业通常水平。

 整改措施:随着公司打造的新船逐步投入运营,2011年2条5.7万吨散货轮投入运营;2012年2条4.75万吨散货轮投入运营,使公司的运能达到44万吨(2010年为21万吨),将极大地提升了公司营运规模,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另外随着公司项目贷款的逐年偿还,公司的财务费用也会逐年下降,公司在经营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择时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公司的净资产,偿还部分短期贷款,降低负债比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15-039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58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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