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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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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长信科技”(股票代码30008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长信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

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当代东方”(股票代码00067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当代东方”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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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德威新材”(股票代码300325)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德威新材”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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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格林美”(股票代码00234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格林美”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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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海虹控股”(股票代码00050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海虹控股”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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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和佳股份”(股票代码30027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和佳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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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华策影视”(股票代码30013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华策影视”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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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华录百纳”(股票代码30029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华录百纳”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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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1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辉煌科技”(股票代码00229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辉煌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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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金宇集团”(股票代码60020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金宇集团”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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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宁波韵升”(股票代码60036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宁波韵升”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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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鹏博士”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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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8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鹏华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场内代码:160640)、鹏华新能源A类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场内代码:150279)、鹏华新能源B类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场内代码:150280)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7月7日,新能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10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7月8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截至2015年7月7日,新能B收盘价为0.493元,溢价率高达134.76%。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能B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新能B的溢价率可能大幅降低。投资者如果在折算基准日(2015年7月8日)当天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7月7日,本基金之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10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7月8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7月8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160640)、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鹏华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基金代码150280)。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鹏华新能源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新能源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具体折算原则及公式如下:

1)鹏华新能源B份额

份额折算前后鹏华新能源B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变,即

② 份额折算前鹏华新能源A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鹏华新能源A份额与新增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且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为

3)鹏华新能源份额

鹏华新能源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前后所持有的鹏华新能源份额的资产净值不变。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设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新能源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1.000元,则各持有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10,000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7月8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新能A、新能B将于2015年7月8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8日上午10:30复牌。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7月9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新能A、新能B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7月10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新能A、新能B将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10:30复牌。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0日新能A、新能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9日的新能A、新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2015年7月10日当日新能A份额和新能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要提示

1、新能A、新能B将于2015年7月8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8日上午10:30复牌。

新能A、新能B将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10:30复牌。

2、本基金鹏华新能源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份额,因此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新能源份额为跟踪中证新能源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本基金鹏华新能源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鹏华新能源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4、由于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A、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分拆为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鹏华新能源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7、鹏华新能源B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折算条件0.25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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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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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三泰控股”(股票代码00231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三泰控股”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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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神雾环保”(股票代码30015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神雾环保”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神州高铁”(股票代码00000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神州高铁”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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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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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腾信股份”(股票代码30039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腾信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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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天喻信息”(股票代码300205)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天喻信息”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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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新洋丰”(股票代码00090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新洋丰”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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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易华录”(股票代码30021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易华录”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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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易联众”(股票代码30009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易联众”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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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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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环股份”(股票代码00212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中环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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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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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净值/

份额参考净值

份额数份额净值/

份额参考净值

份额数
鹏华新能源份额0.617元10,000份1.000元6,170份鹏华新能源份额
鹏华新能源A份额1.028元10,000份1.000元2,060份新能源A份额+

8,220份鹏华新能源份额

鹏华新能源B份额0.206元10,000份1.000元2,060份新能源B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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