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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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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本公告仅对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品种。投资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95 )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涌现出的能够直接或间接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5年7月13日到2015年7月31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1)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人的认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人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对应认购的份额和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本金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1.00=5.00份

 认购份额=9,886.4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应当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文职证、警官证等);

 (2)职业;

 (3)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直销的银行卡。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直销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二) 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5)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6)银行出具的流水单或其他银行卡证明凭证。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8)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9)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10)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2)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3)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4)华夏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基金账户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代销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各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资金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909626

 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热线: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china.com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 、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38909798

 联系人:李忆莎

 联系电话:(021)38909777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 场外代销机构

 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4层(200120)

 负责人:王汉齐

 经办律师:夏火仙、华涛

 电话:(021)3872 2416

 传真:(021)5878 6866

 联系人:华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200120)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

 附件:代销机构名单如下: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热线: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china.com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公司网站: www.ajzq.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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