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4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通知,象屿集团于2015年7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7日,象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3,86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7%。

 本次增持前,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地产”)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07,166,533股、16,426,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3,592,533股,占公司总股本60.18%。本次增持后,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11,035,533股、16,426.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7,461,533股,占公司总股本60.55%。

 二、后续增持计划

 象屿集团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计划在未来 6个月内(自2015年7月7日起算)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在内)。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象屿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象屿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