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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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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49 股票简称: 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5—02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5年7月10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9日15:00 — 2015年7月10日15:00;

 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7月9日下午15:00 至2015年7月10日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6日

 (四)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5年7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韩书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投票原则:

 (1)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所选人数(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集中使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也可以分散使用。

 (2)以所得选举票数较多并且所得选举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选举票数相同,无法确定当选人的,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对前述无法确定是否当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

 (3)在选举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时,一并进行累积投票。

 (4)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所投选举票无效。

 (5)股东对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无效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二)审议关于实施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的议案;

 (上述会议审议事项已于2015年6月15日经公司第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候选人简历刊登于2015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网络投票或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四、登记办法:

 (一)符合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5年7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六、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一)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

 (二)联系电话;0373—3978861 3978966

 (三)公司传真:(0373)3911359 (0373)3977350-8966, (0373)3977351-8966

 (四)邮政编码:453011

 (五)联 系 人:肖树彬 冀涌泉

 (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八)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市股东投票代码:“ 360949 ”; 投票简称为“ 新纤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注:对于议案1中有1个需表决的子议案, 1.01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依此类推。

 (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9日15:00 至2015年7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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