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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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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万银财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万银财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日期:2015-07-08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经与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银财富”)协商,决定旗下部分基金自2015年7月9日起在万银财富开通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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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万银财富销售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日常业务安排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081-6655

 网站:www.wy-fund.com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7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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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行业轮换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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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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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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