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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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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3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通知:李飚先生于2015年7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李飚先生于2015年7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50万股股份(成交均价:13.90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74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前,李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8,013,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9%。

 本次增持后,李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8,513,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7%。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李飚先生买入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能够有效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后续增持计划:李飚先生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李飚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李飚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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