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5月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87,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详见201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临2015-34)。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冉云、董事金鹏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文“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36,859,310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24,359,310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文:“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36,859,31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36,859,310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24,359,31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24,359,310股。”
公司本次《章程》变更已完成了工商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