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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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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5-03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5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金海马持有的香江商业100%股权和深圳大本营100%股权的有关事项(该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29日刊登在www.sse.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公司已将相关申请材料申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413号)(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刊登在www.sse.com上海证券交易所临2015-031号公告)。

 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1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本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13号)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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