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新先生和董事王夕众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至2015年7月3日陈新先生和王夕众先生以个人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共计买入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8%。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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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1、增持目的
陈新先生和王夕众先生买入公司股份属于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他们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能够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2、增持计划
陈新先生和王夕众先生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3、增持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前,陈新先生和王夕众先生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份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陈新先生和王夕众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5、后续若陈新先生和王夕众先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