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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57号文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2015年7月3日(星期五)9:00—15: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0%-4.6%。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5%。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7月6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15鄂能01”;于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8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式请参见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发行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
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