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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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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81万元,增值率38.6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阳坝铜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5,734.28万元,评估增值12,938.58万元,增值率为39.45%。

(3)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但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两种评估结果相差不大,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矿业权评估情况

(1)评估对象

阳坝铜业公司拥有4宗矿业权,其中采矿权3宗,探矿权1宗。账面原值为18,082,100.00元,账面净值为3,162,947.34元,矿业权账面值为取得时缴纳的矿业权价款,3宗采矿权分别是阳坝铜业公司阳坝铜矿、阳坝铜业公司杜坝铜矿、康县铁炉沟铜矿,其中康县铁炉沟铜矿为探转采办理中,该矿权已于2012年4月28日获得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以“2012年甘采证划字[2012]0001号”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目前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康县铁炉沟铜矿为甘肃省康县油房沟-铁炉沟铜矿普查区内划定的一个采矿权,划定矿区面积为1.51km2。4宗矿业权评估对象见下表。

阳坝铜业公司矿业权评估对象一览表

(2)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上述4宗矿业权许可证证载的范围,其中康县铁炉沟铜矿采矿权评估范围是甘肃省康县油房沟-铁炉沟铜矿普查探矿权证载范围内划出的一个采矿权,故甘肃省康县油房沟-铁炉沟铜矿普查探矿权的评估范围需扣减康县铁炉沟铜矿采矿权范围。4宗矿业权的评估范围见下表(评估面积见上表):

阳坝铜业公司矿业权评估范围一览表(1980西安坐标系)

上述评估矿业权范围内均无重复设置矿业权,矿业权权属清晰,均不存在争议。

(3)评估假设

本次矿业权评估值是在本次评估基准日下基于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价值参考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铁炉沟铜矿假定企业能按照设定的建设期如期完成并能达产,且开采技术和条件、经济技术指标如开发利用方案设定的指标进行生产;

3)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开发利用水平及生产能力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为基点;

4)阳坝铜矿和杜坝铜矿采选、产销均衡,即假定每年开采的矿石全部实现选矿处理,且生产的精矿全部实现销售;铁炉沟铜矿假定每年开采的矿石全部实现销售;

5)假定甘肃省康县油房沟-铁炉沟铜矿普查探矿权延续能成功办理;

6)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能够正常得到延续,并不产生相关费用;

7)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4)评估方法

阳坝铜矿和杜坝铜矿属正常生产矿山,均有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每年进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其消耗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指标均可获取,根据收集到的财务数据资料,矿山选矿技术指标、产品销售合同、销售明细均可获取。根据分析阳坝铜矿的财务报表,企业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矿山具有一定的保有资源储量,矿山服务年限可以被确定,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本次评估确定阳坝铜矿和杜坝铜矿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

铁炉沟铜矿为划定矿区,其采矿许可证还在办理之中,但矿山已完成了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编制工作,目前矿山正在进行环境评价工作。矿山具有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储量报告,具有一定的储量规模,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其开采技术指标、采矿成本数据均可获取,矿山服务年限可以被确定,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故本次评估确定铁炉沟铜矿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

甘肃省康县油房沟-铁炉沟铜矿普查探矿权,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勘查区内仅投入了少量地表工作,根据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六地质队编写的《甘肃省康县油房沟-铁炉沟铜矿普查2012-2014年工作总结报告》,经过地表相关工作及历史地质资料分析,普查区内未发现工业矿体,找矿前景仍不明朗,故本评估对象不适用选用收益权益法评估。根据《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本评估对象适用勘查成本效用法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5)评估结果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1)评估结果

在实施了以上评估程序后,阳坝铜业公司4宗矿业权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阳坝铜业公司矿业权评估结果一览表

2)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阳坝铜业公司的阳坝铜矿和杜坝铜矿矿业权账面值为取得时缴纳的矿业权价款,因阳坝铜矿和杜坝铜矿为国营矿山改制时所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当时的铜产品价格要低于本次评估基准日时点的铜产品价格,其取得时间早,取得成本较低,故导致本次评估增值。

(三)银茂矿业80%股权评估情况

1、评估基本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9,508.97万元,评估价值为115,772.47万元,增值额为76,263.50万元,增值率为193.03%;负债账面价值为20,244.95万元,评估价值为16,503.78万元,减值3,741.17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9,264.02万元,评估价值为99,268.69万元,增值额为80,004.67万元,增值率为415.31%。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南京银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9,435.54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80,171.52万元,增值率416.17%。

(3)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并且也无法涵盖诸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专利、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而被评估单位由于有色金属市场行情的影响,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矿业权评估情况

(1)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栖霞山铅锌矿采矿权(以下简称“栖霞山铅锌矿”)。

采矿许可证证号: C3200002010033220061279

采矿权人: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镇栖霞街89号

矿山名称: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栖霞山铅锌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锌矿、铅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35万吨/年

矿区面积:0.9808 km2

有限期限:2010年8月4日至2022年12月4日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80坐标):

开采深度:由172米至-775米标高。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争议。

(2)评估方法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规定,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

该矿为正在生产矿山,目前编制有《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山铅锌矿区虎爪山矿段深部详查地质报告》,采矿权人并提供了近几年财务报表、生产报表等资料。评估对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评估对象已具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条件,故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其计算公式为:

(3)主要评估参数的确定

1)评估基准日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储量

1.1)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栖霞山铅锌矿分为两个矿段,即:虎爪山矿段、平山头矿段。平山头矿段位于栖霞山风景区,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及“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储量评审备案”,平头山矿段所在栖霞山风景区内为禁采区,根据以上情况本次评估未予考虑。本项目评估资源储量为采矿许可证载明范围内的虎爪山矿段 (即:“深部详查报告”提交的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净增资源储量。

A、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深部详查报告”,截止2013年5月31日,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虎爪山矿段保有资源储量为:铅锌矿石量634.56万吨,铅金属量282880吨,锌金属量447475吨(其中:(111b) 305.09万吨、铅金属量73184吨、锌金属量118796吨;(122b) 270.07万吨、铅金属量160475吨、锌金属量252995吨;(333) 59.40万吨、铅金属量49221吨、锌金属量75684吨);硫矿石量266.21万吨,S量930550吨(其中:(332)207.91万吨、S量751829吨;(333)58.30万吨、S量178721吨);锰矿石量36.17万吨,锰金属量58816吨。其他伴生元素保有量见附表2。

另有证外(-775m以深) 资源储量为:铅锌矿石量140.57万吨,铅金属量99697吨,锌金属量151872吨(其中:(332) 21.23万吨、铅金属量10196吨、锌金属量16857吨;(333)119.34万吨、铅金属量88501吨、锌金属量135015吨);(333)硫矿石量146.52万吨,S量341351吨;(333)锰矿石量9.28万吨,锰金属量14556吨。

B、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

据采矿权人提供的《江苏省南京市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截止日期:2013年11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截止日期:2014年11月30日)》及2014年12月动用储量说明,2013年5月31日至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为:铅锌资源量(111b)矿石量43.01万吨、铅金属量13114吨、锌金属量19584吨;硫矿资源量(332)矿石量29.76万吨、S量705971吨。

C、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净增资源储量

据采矿权人提供的《江苏省南京市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截止日期:2013年11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截止日期:2014年11月30日)》,2013年5月31日至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期间净增资源储量为:铅锌资源量矿石量-11.23万吨、铅金属量-2112吨、锌金属量-3801吨(其中(111b)矿石量-7.49万吨、铅金属量-1536吨、锌金属量-3010吨,(122b)矿石量0万吨、铅金属量0吨、锌金属量-78吨,(333)矿石量-3.74万吨、铅金属量-576吨、锌金属量-713吨);硫矿资源量矿石量-5.41万吨、S量-15674吨(其中(332) 矿石量-1.43万吨、S量-1730吨,(333) 矿石量-3.98万吨、S量-13944吨)。

D、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净增资源储量。经计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虎爪山矿段保有资源储量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为:铅锌矿石量580.32万吨,铅金属量267654吨,锌金属量424090吨(其中:(111b) 254.59万吨、铅金属量58534吨、锌金属量11879696202吨;(122b) 270.07万吨、铅金属量160475吨、锌金属量252917吨;(333) 55.66万吨、铅金属量48645吨、锌金属量74971吨);硫矿石量231.04万吨,S量803249吨(其中:(332)176.72万吨、S量638472吨;(333)54.32万吨、S量164777吨);锰矿石量36.17万吨,锰金属量58816吨。

1.2)评估利用储量

矿山至今已有50余年生产,开采主要在虎爪山矿段。平头山矿段所在栖霞山风景区内为禁采区,据此本次评估未予考虑。评估用资源储量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虎爪山矿段,其中锰矿石单独开采利用不经济,所以锰矿石也未予以考虑,本次评估用资源储量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虎爪山矿段硫化铅锌矿石和硫矿石。即:

本次评估用资源储量为:铅锌矿石量580.32万吨,铅金属量267654吨,锌金属量424090吨(其中:(111b) 254.59万吨、铅金属量58534吨、锌金属量11879696202吨;(122b) 270.07万吨、铅金属量160475吨、锌金属量252917吨;(333) 55.66万吨、铅金属量48645吨、锌金属量74971吨);硫矿石量231.04万吨,S量803249吨(其中:(332)176.72万吨、S量638472吨;(333)54.32万吨、S量164777吨)。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采矿权评估时,基础资源储量(111b、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未予设计利用,可信度系数在0.5~0.8 范围中取值。

本次评估为金属矿山,控制程度一般,(333)为有限推断,矿体钻厚度或坑道揭露厚度小于20m,推断工程间距1/2 尖灭;厚度大于20m,推断工程间距2/3 尖灭。本次评估 (333)级资源储量可信度系数取值为0.6。则: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铅锌矿石量=254.59+270.07+55.66×0.6

=558.06(万吨)

经计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铅锌矿金属平均品位Pb 4.45% 、Zn为7.06% 、伴生S为15.70%、伴生Ag为71.00g/t、伴生Au为0.65g/t。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硫矿石量=176.72+54.32×0.6

=209.31(万吨)

经计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硫矿平均品位S为35.23%、伴生Pb 0.27% 、伴生Zn为0.35% 、伴生Ag为44.12g/t、伴生Au为0.78g/t。

2)采选技术指标

A、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

据采矿权人提供的“近五年“三率”指标”及2010至2014年储量年报。栖霞山铅锌矿2010至2014年铅锌矿损失率分别为25%、24.7%、23.3%、24.9%、19%,平均为23.38%,采矿回采率平均76.62%;2010至2014年单硫矿损失率分别为49%、62.5%、56.8%、53.3%、44.6%,平均为53.24%,采矿回采率平均46.76%;2010至2014年石矿贫化率分别为5%、3.3%、6%、5.2%、6.2%,其中2011年贫化率偏离较大,评估选择三年贫化率平均为5.80%。本项目评估铅锌矿采矿回采率取76.62%,单硫矿采矿回采率取46.76%,矿石贫化率取5.80%。

B、选矿回收率

据采矿权人提供的“近五年“三率”指标”。栖霞山铅锌矿2010至2014年铅选矿回收率分别为85.22%、84.21%、86.01%、87.92%、89.92%,平均86.56%;锌选矿回收率分别为88.49%、86.04%、87.86%、85.66%、88.49%,平均87.31%;硫选矿回收率分别为82.69%、86.12%、86.09%、87.89%、88.67%,平均86.29%;银选矿回收率分别为58.82%、57.36%、54.25%、53.07%、51.08%,平均54.92%。本项目评估选矿回收率取值为:金属铅86.56%、金属锌87.31%、硫元素86.29%、金属银54.92%。

由于“近五年“三率”指标”没有金金属回收率,评估人员2012年至2014年“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月报”及2012年至2014年储量年报和“2014年12月动用储量”,对2012年至2014年入选矿石金金属量及各年回收金金属量进行了统计计算。经统计计算,2012年回采入选矿石金金属量205.45(=342.42×0.6)kg,回收金金属量39.399kg,金金属回收率21.47%(=39.399÷205.45);2013年回采入选矿石金金属量251.75(=419.58×0.6)kg,回收金金属量44.10kg,金金属回收率15.65%(=44.10÷251.75);2014年回采入选矿石金金属量223.85(=373.08×0.6)kg,回收金金属量45.703kg,金金属回收率20.42%(=45.70÷223.855);三年平均19.18%。本项目评估金金属回收率取19.18%。

3)评估基准日利用可采储量

依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扣除设计损失和开采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按下列公式确定: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 ×采矿回采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损失量为0。

可采储量矿石量=铅锌矿石可采储量+硫矿石可采储量

=(558.06-0)×76.62%+(209.31-1)×46.76%

=525.46(万吨)

经计算,可采储量各金属平均品位为:Pb 3.67% 、Zn 5.81% 、S19.34%、Ag为66.00g/t、Au为0.67g/t。

4)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4.1)生产规模

本项目评估对象采矿许可证证裁生产规模为35万吨/年,“开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规模为35万吨/年,矿山实际生产能力在35万吨左右。故本项目评估生产规模取35万吨/年。

4.2) 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上述确定的生产能力,按以下公式计算矿山服务年限,具体计算如下:

T=Q÷[A×(1-ρ)]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矿山可采储量;

A—年生产能力;

ρ—矿石贫化率。

由上式计算得出矿山服务年限为:

T=525.46 ÷35÷(1-5.80%)

≈15.94(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正常生产矿山,则本项目评估计算年限为15.94年。即2015年1月~2030年。

5)销售收入

5.1)产品销量

(1) 入选矿石品位

本项目评估矿石贫化率为5.14%,矿石平均地质品位为:Pb3.70%、Zn5.84%、S27.15%、Ag105.01g/t、Au1.06g/t。因此,入选原矿品位分别如下:

入选矿石Pb平均品位:3.67%×(1-5.80%)=3.46%

入选矿石Zn平均品位:5.81%×(1-5.80%)=5.47%

入选矿石 S 平均品位:19.34%×(1-5. 80%)=18.22%

入选矿石Ag平均品位:66.00×(1-5. 80%)=62.17(g/t)

入选矿石Au平均品位:0.67×(1-5. 80%)=0.63(g/t)

(2) 正常生产年精矿中金属含量

本项目评估原矿年正常生产能力为35万吨。Pb回收率为86.56%,Zn回收率为87.31%,S回收率为86.29%,Ag回收率为54.92% ,Au回收率为19.18%。正常生产年精矿中金属含量如下:

铅精矿含Pb=年生产能力×入选矿石Pb平均品位×Pb回收率

    =350000×3.46%×86.56%

    =10481.93(吨)

锌精矿含Zn=年生产能力×入选矿石Zn平均品位×Zn回收率

    =350000×5.47%×87.31%

   =16715.12(吨)

铅精矿含Ag=年生产能力×入选矿石Ag平均品位×Ag回收率

    =350000×62.17×54.92%÷1000

    =11949.45(kg)

铅精矿含Au=年生产能力×入选矿石Au平均品位×Au回收率

    =350000×0.63×19.18%÷1000

  =42.29(kg)

硫精矿含 S=年生产能力×入选矿石S平均品位×S回收率

   =350000×18.22%×86.29%

   =55028.41(吨)

(3) 精矿产量

本项目评估Pb精矿品位为45%,Zn精矿品位为49%,S精矿品位为47%。正常生产年精矿产量为:

铅精矿产量=铅精矿含Pb÷Pb精矿品位

   =10481.93÷45%

   =23293.18(吨)

锌精矿产量=锌精矿含Zn÷Zn精矿品位

   =16715.12÷49%

   =34112.49(吨)

硫精矿产量=硫精矿含S÷S精矿品位

   =55028.41÷47%

   =117081.72(吨)

(4)铅精矿中金、银品位

铅精矿含Ag品位=年铅精矿含Ag÷年铅精矿产量

=11949.45×1000÷23293.18

=513.00(g/t)

铅精矿含Au品位=年铅精矿含Au÷年铅精矿产量

=42.29×1000÷23293.18

=1.82(g/t)

5.2)产品售价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评估价格的定量分析方法通常应用①回归分析预测法;②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矿业权评估中一般采用当地平均价格,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至五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向前延长至5年。

①铅精矿含铅销售价格

根据Wind资讯,2009年、2010、2011、2012、2013、2014年上海金属网1#铅锭价格变化如下图:

由上图可知,2007年下半年起价格出现较大涨幅,尤其是2007年10月份,价格一度上升到了25294元/吨,之后价格高位震荡,2007年底开始下降,2008年11月底受金融危机影响最低降至8200元/吨,2009年开始回升并基本呈平稳上升的态势,至2009年9月已涨到15000元/吨以上,之后到2012年底1#铅锭价格在14000~18000元/吨之间波动,2013年,由于我国经济增速下行全球铅金属市场需求放缓的影响,价格开始有所下滑,由2012年底14750元/吨在波动中下滑到评估基准日12590元/吨。

经统计计算,各年及评估基准日前五、三年平均价格见下表:

根据以上“上海金属网1#铅锭价格变化图”,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时点1#铅锭价格为12590元/吨。该价格已处于底谷,未来1#铅锭价格应会有所反弹并波动上行,本项目考虑到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较长(15.83年),1#铅锭价格取评估基准日前五年平均值14448.29元/吨。

参考矿山提供的 2014年与济源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和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铅精矿含铅计价以供方发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海有色网每日公布的1#铅锭均价值为P,经P作为计价基础,M为铅精矿单价(元/吨金属量),M=P-1800(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为M=P-1900),铅精矿以品位60%为计价基础,铅品位每±1%,单价相应±18元/吨金属量。本项目评估产品方案铅精矿含铅品位为45%,则本次评估铅精矿含铅的产品销售单价(不含税)为10579.73(=(14448.29-1800-18×(60-45))÷1.17)元/吨。

②锌精矿含锌销售价格

根据Wind资讯,2009年、2010、2011、2012、2013、2014年上海金属网1#铅锭价格变化如下图:

由上图可知,1#锌锭价格自2007年起锌价格出现下滑,且降幅较大,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11月降到9378元/吨; 2009年初开始稳步回升,年底达到20000元/吨;2010年至2014年价格基本稳定,均价在15000元/吨以上,目前1#锌价在16700元/吨上下波动。

经统计计算,各年及评估基准日前五、三年平均价格见下表:

根据以上“上海金属网1#锌锭价格变化图”,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时点1#铅锭价格为16800元/吨。本项目考虑到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较长(15.83年),1#锌锭价格取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平均值15222.9元/吨。参考矿山提供的 2014年与江西省和兴泰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锌精矿含锌计价:a、以上海有色网每日公布的1#锌锭均价的月平均值为P,确认计价基数P为15000元/吨金属量时的加工费为5500元/吨,P大于15000部分2:8分成,即该批锌精矿结算价格M=P-[5500+(P-15000)*20%];b、以含锌50%的基准,锌品位每±1%,单价相应±30元/吨金属量。本项目评估产品方案锌精矿含锌品位为49%,则本次评估锌精矿含锌的产品销售单价(不含税)为8246.42(=(15222.9-(5500+(15222.9-15000)×20%)-30×(50-49))÷1.17)元/吨。

③铅精矿含银销售价格

根据Wind资讯,2009年、2010、2011、2012、2013、2014年上海金交所白银现货结算价变化如下图:

由上图可知,白银价格2006年至2007年基本稳定在4000元/kg上下,2008年下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白银价格开始下滑,2008年底最低降至2388元/kg。2009年至2010年底,白银价格逐步稳步增长到6636元/kg,2011年1月至4月白银价格迅速上涨到10639元/kg后开始回落,至评估基准日白银价格已降到3442元/kg。

经统计计算,各年及评估基准日前五、三年平均价格见下表:

根据以上“上海金交所白银现货结算价变化图”,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时点白银价格为3442元/kg。该价格已处于底谷,未来白银现货价应会有所反弹并波动上行,本项目考虑到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较长(15.83年),白银现货价取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平均值5098.30元/kg。经计算本项目评估铅精矿中银的品位为513.68g/t。据全国统一的银产品计价系数,含Ag品位为513.68g/t的铅精矿银金属计价系数为77%。

铅精矿中金属银不含税价格=白银价格×银产品计价系数

      =5098.30÷1.17×77%

      =3355.29(元/kg)

④铅精矿含金销售价格

根据Wind资讯,2009年、2010、2011、2012、2013、2014年上海金交所1#金现货收盘价变化如下图:

由上图可知,自2003年至2010年底,黄金价格基本是平衡上升的态势,2011年1月至9月金价格迅速上涨到393.48元/g后开始回落,止评估基准日1#金价格已降到240.59元/g。

经统计计算,各年及评估基准日前五、三年平均价格见下表:

根据以上“上海金交所1#金现货收盘价变化图”,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时点1#金价格为240.59元/g。该价格已处于底谷,未来1#金现货价应会有所反弹并波动上行,本项目考虑到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较长(15.83年),1#金现货价取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平均值290.70元/g。经计算本项目评估铅精矿中金的品位为1.83g/t。据全国统一的金产品计价系数,含Au品位为1.83g/t的铅精矿金金属计价系数为80%。

铅精矿中金属银不含税价格=白银价格×银产品计价系数

      =290.70×80%

      =232.56(元/g)

⑤硫精矿销售价格

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栖霞山铅锌矿硫精矿的销售地区在南京市附近,销售价格2013年平均413.16元/吨,2014年平均337.38元/吨。两年算术平均为375元/吨,同时参考2015年1-6月的销售均价为330元/吨。综合确定硫精矿销售价格为375元/吨。

5.3)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精矿含金属量×精矿含金属价格,

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为:

铅精矿含Pb销售收入=铅精矿含Pb×铅精矿含Pb价格

      =10481.93×10579.73÷10000

      =11089.60(万元)

锌精矿含Zn销售收入=锌精矿含Zn×锌精矿含Zn价格

      =16715.12×8246.42÷10000

=13783.99(万元)

铅精矿含Ag销售收入=铅精矿含Ag×铅精矿含Ag价格

      =11949.45×3355.29÷10000

=4009.39(万元)

铅精矿含Au销售收入=铅精矿含Au×铅精矿含Au价格

      =42.29×1000×232.56÷10000

=983.50(万元)

硫精矿销售收入=硫精矿产量×硫精矿销售价格

=117081.72×375÷10000

=4390.56(万元)

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铅精矿含Pb销售收入+锌精矿含Zn销售收入+铅精矿含Au销售收入+铅精矿含Ag销售收入+硫精矿销售收入

=11089.60+13783.99+4009.39+983.50+4390.56

  =34257.04(万元)

6)投资估算

6.1)固定资产投资

据与本项目评估同基准日的“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汇总明细表”,经计算栖霞山铅锌矿固定资产原值合计37410.4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9602.44万元,井巷工程21395.43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6412.59万元;净值合计22164.6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6381.75万元,井巷工程12359.02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3423.85万元。

据与本项目评估同基准日的“在建工程清查评估汇总明细表”,栖霞山铅锌矿在建工程为零。则:本项目评估用固定资产原值为37410.4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9602.44万元,井巷工程21395.43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6412.59万元;净值合计22164.6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6381.75万元,井巷工程12359.02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3423.85万元。

本项目评估全部固定资产投资22164.62万元在评估基准日流出。

6.2)无形资产投资

据与本项目评估同基准日的“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栖霞山铅锌矿土地占用费17308.47万元。本项目评估无形资产投资17308.47万元。该无形资产投资在评估基准日流出。

6.3)流动资金估算

流动资金是为维持正常生产所需的周转资金。采矿权评估流动资金采用扩大指标法估算流动资金。有色金属矿山企业销售收入资金率为35%~45%,本次评估取40%。则:

流动资金额=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资金率

=37410.46×40%

=13702.82(万元)。

按生产负荷在2015年初投入流动资金13702.82万元,在评估计算期末2030年回收全部流动资金13702.82万元。

7)成本费用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中,成本是矿山企业存货---矿产品的生产成本(对应的,收入是矿产品的销售收入)。而本属于企业当期损益类的期间费用,分摊在矿产品的部分,与矿产品生产成本合计构成了总成本费用。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本次评估依据企业实际财务资料确定成本费用。

7.1外购原材料及辅料费

根据“2014年财务报表”,2014年采出矿石33.04万吨,发生原材料费用919.46万元,采矿原材料费单位成本27.83元/吨;选矿入选矿石33.09万吨,发生原材料费用1058.63万元,选矿原材料费单位成本32.00元/吨;采选原材料费合计单位成本59.82元/吨。评估人员分析认为该材料费单位成本符合该矿实际材料消耗,本项目评估外购材料费单位成本取59.82元/吨。

7.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根据“2014年财务报表”,2014年采出矿石33.04万吨,发生电费542.16万元,水电费338.51万元,采矿电费单位成本16.41元/吨,水电费单位成本10.24元/吨;选矿入选矿石33.09万吨,发生电费744.84万元,选矿电费单位成本22.51元/吨;采选水电费合计单位成本49.16元/吨。评估人员分析认为该材料费单位成本仅符合当前该矿开采-525m水平的实际电费消耗,但对于本次评估可采储量都在-525m至-775m水平,考虑提升费用增加,本项目评估外购材料费单位成本取57.16元/吨。

7.3)职工薪酬

根据“2014年财务报表”,2014年采出矿石33.04万吨,发生工资2074.61万元、福利62.51万元、工资附加902.79万元,另有制造费用中工资577.73万元、福利23.90万元、工资附加265.59万元,水电费338.51万元,采矿工资福利及附加单位成本118.24元/吨;选矿入选矿石33.09万吨,发生工资1350.35万元、福利48.16万元、工资附加546.19万元,选矿工资福利及附加单位成本58.78元/吨;采选工资福利及附加合计单位成本177.02元/吨。评估人员分析认为该单位成本仅符合该矿实际工资福利及附加实际,本项目评估工资福利及附加单位成本取177.02元/吨。

7.4)修理费

根据“2014年财务报表”,2014年采出矿石33.04万吨,发生修理费182.99(=34.13+148.86)万元,采矿修理费单位成本5.53元/吨;选矿入选矿石33.09万吨,发生修理费13.77万元,选矿修理费单位成本0.42元/吨;采选修理费合计单位成本5.95元/吨。评估人员分析认为该修理费单位成本偏低,本项目评估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原值提存率5%计算修理费单位成本为9.16(=6603.21×5%÷35)元/吨。

7.5)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和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1)固定资产折旧

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井巷工程应按原矿产量和国家规定计提标准提取维简费,不再计提折旧。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中确定折旧年限原则上可分类按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20~40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8~15年,本项目评估房屋建筑物按25年计提折旧,机器设备按12年计提折旧。本项目评估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残值率均按5%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其评估折旧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 折旧年限

年房屋建筑物折旧额=9602.44×95%÷25

=364.89(万元)

年机器设备折旧额=6412.59÷(1+17%)×95%÷12

=507.66(万元)

正常生产年度折旧费=年房屋建筑物折旧额+年机器设备折旧额

=364.89+507.66

=872.56(万元)

本项目评估折合原矿折旧费单位成本为872.56÷35=24.93(元/吨)。

2)更新改造资金及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复原重置及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新的原则考虑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本项目评估房屋建筑物在评估计算期末2030年回收残余值543.47万元。

本项目评估机器设备在2020年投入更新改造资金7502.73万元,同时回收残值320.63(=7502.73÷1.17×5%)万元;在评估计算期末2030年回收残余值1393.20万元。

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合计为1936.66万元。

7.6)矿山维简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从2004年1月1日起,将冶金矿山维简费标准提高到每吨原矿提取15~18元。其中,国有大中型冶金矿山企业维简费标准为18元/吨,其他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在15~18元/吨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提取标准。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全部计入生产成本。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维简费应按财税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总成本费用中。对计提维简费的金属矿等,可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原矿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以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全部余额作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以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全部安全费用作为更新费用列入经营成本。

本项目评估根据企业实际确定计提的维简费为16.00元/吨。经计算折旧性质维简费为22.16(= 12359.02÷553.93)元/吨。本项目评估折旧性质维简费取16元/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取0元/吨。

7.7)安全费用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2月14日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财企〔2012〕16号),金属矿山地下开采,安全费用计提标准为10元/吨,尾矿库安全费用标准为1.5元/吨,故本项目评估安全费用取11.50 元/吨。

7.8)外包费

根据“2014年财务报表”,2014年采出矿石33.04万吨,发生外包费用1468.14万元,采矿外包费单位成本44.43元/吨;选矿无外包费用;采选外包费合计单位成本44.43元/吨。评估人员分析认为该外包费单位成本符合该矿实际,本项目评估外包费单位成本取44.43元/吨。

7.9)其他制造费用

根据“2014年财务报表”,并将其中采矿选矿成本中的运费、化验费、其他及制造费用中的机物料消耗、运输费、劳务费、其它归类为其他制造费用,经计算2014年其他制造费用合计为1206.40万元。折算其他制造费用单位成本36.51元/吨。评估人员分析认为该单位成本符合该矿实际,本项目评估其他制造费用单位成本取36.51元/吨。

7.10)管理费用

本次评估管理费用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摊销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将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扣除矿产资源补偿费、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摊销费用的剩余部分归为其他管理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摊销费依据矿业权评估相关规定需重新计算。具体如下:

①矿产资源补偿费

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及评估人员调查了解,该矿铅锌金银硫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统一按2%计征。则:

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年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

=34257.04×2%=685.14(万元)

单位矿石资源补偿费为:685.14÷35=19.58(元/吨)

②无形资产摊销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其他长期资产、以及后续勘查投资的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确定。本项目评估考虑到土地租用年限与矿山服务年限接近,评估按服务年限摊销。则单位摊销费为31.03元/吨。

③其他管理费用

据“2014年财务报表”,2014年采出矿石33.04万吨,2014年共发生管理费用4020.71万元,其中包含矿产资源补偿费423.72万元、折旧287.56万元、无形资产摊销144.64万元、长期摊销费用22.22万元。扣除以上四项后其他管理费为3142.57万元,折算管理费用单位成本为95.10元/吨。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确定原矿管理费单位成本为145.71(=19.58+ 31.03+95.10)元/吨。

7.10)销售费用

根据“2014年财务报表”,2014年销售精矿共计289633.91吨,发生销售费用980.55万元,产品销售费用单位成本33.85元/吨。本项目评估假设产品当年全部销售,则:年销售费用为5906398.15 (=33.85×(23293.18+34112.49+117081.72))元。折算到原矿销售费用单位成本为16.88(=5906398.15÷350000)元/吨。

7.11)财务费用

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改方案),假设流动资金中30%为自有资金,70%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本项目评估采用的流动资金为13702.82万元,评估基准日贷款基准利率为5.60%。本项目评估年利息支出为13702.82×70%×5.60%=537.15(万元),利息支出单位成本为537.15÷35.00 =15.35(元/吨)。

本项目评估折合原矿财务单位成本取15.35元/吨。

7.12)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是指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经营成本是指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无形资产投资摊销费和利息支出后的全部费用。

综上所述,折合原矿总成本费用为614.47元/吨,经营成本为527.16元/吨。

8)销售税金及附加

8.1) 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说明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矿山企业销售产品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1)应纳增值税

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机械设备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销项税税率

进项税额=(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进项税税率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他矿产品销项税税率取17%。为简化计算,进项税额以外购材料费和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之和为税基,税率取17%。

以2016年为例,计算过程如下:

年销项税额=年销售收入×17%

=(34257.04-983.50)×17%

=5656.50(万元)

年进项税额=(年外购材料费+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17%

=(2093.70+2000.60)×17%

=696.03(万元)

年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机械设备进项税

=5656.50-696.03-0

=4960.47(万元)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评估对象基建投入以及更新投入的机器设备(含安装工程)可抵扣进项税,当期未抵扣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则:

2020年抵扣机器设备进项税分别为1090.14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以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实行三种不同税率。评估对象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应为7%。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纳增值税×7%

=4960.47×7%

=347.23(万元)

(3)教育费及地方教育附加

按《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和2010 年 11 月 7 日财政部财综[2010]98 号《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低于 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 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的3%、2%计税。

年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3%+2%)

=4960.47×5%=248.02(万元)

(4)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6号),该矿资源税税率为20元/吨,故本项目评估资源税税率取20元/吨。则:

年资源税=20×35=700.00 (万元)

(5)销售税金及附加计算

年销售税金及附加=347.23+248.02+700.00=1295.26(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见附表八。

9)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因此,本项目评估企业所得税税率取25%。以下以2016年为例计算如下:

企业所得税=(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25%

=(34257.04-21506.44-1295.26) ×25%=2863.84(万元)。

10)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无风险报酬率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平均值、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11月22日公布的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选用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4.25%。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风险的种类: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通过“风险累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可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开发等五个阶段不同的风险。评估对象为生产矿山,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0.15-0.65%。本次评估勘查开发阶段风险取0.55%。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行业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2.00%。本次评估行业风险取1.9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财务风险是企业融通、流动以及收益分配方面的风险,包括利息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税率。经营风险是企业内部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市场需求、要素供给、综合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1.50%。本次评估财务经营风险取1.40%。

则本次评估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8.10%

(4)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通过评定估算,确定“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栖霞山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1,052.79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壹仟零伍拾贰万柒仟玖佰元整。

(四)凯龙矿业100%股权评估情况

1、评估基本情况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049.65万元,评估价值为25,522.09万元,增值额为16,472.44万元,增值率为182.02%;负债账面价值为12,469.77万元,评估价值为12,469.77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420.12万元,评估价值为13,052.32万元,增值额为16,472.44万元,增值率为481.63%。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凯龙矿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后,部分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相比发生了变动,变动情况及原因主要为:

(1)固定资产增值原因:

1)设备类资产评估原值为10,756,020.00元,评估净值为5,317,597.00元。评估原值增值率1.79 %,评估净值增值率34.48 %。原因如下:

原值增值是由于机器设备中部分设备的原始账面价值与实物不能相对应或有差异,如球磨机及探矿设备等,造成按实物评估的原值较账面原值有所增值;部分机器设备原值减值是由于评估原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从而造成原值减值;综合导致机器设备原值增值。

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设备的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其经济寿命年限。

2)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原值减值5,132,387.68元,减值率41.37%,净值减值1,991,304.84元,减值率26.18%。原因如下:

A、部分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原因是近年来人工、机械、材料费的上涨造成评估原值比调整后账面原值增值。

B、房屋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房屋建筑物的耐用年限比企业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长。

C、房屋建筑物总体评估原值和评估净值减值的原因是部分房屋建筑物账面值中包含了大量的构筑物,该部分构筑物在构筑物明细表中进行了评估,所以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及净值较账面原值和净值减值,构筑物的评估原值和净值较账面原值和净值增值。

3)井巷工程原值增值41,761,194.65元,增值率63.05 %,净值增值6,453,333.54元,增值率15.71%。原因如下:

凯龙矿业下属大宝山铜矿的巷道均为2008年建成,由于当时的人工费及建材价格比评估基准日较低,在本次评估中使用的有色金属2013版定额水平较高,所以造成本次井巷工程评估增值。

(2)无形资产增值原因: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增值286,832.61元,增值率43.95%。原因如下:

由于云南省于2014年6月1日公布了《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的补偿标准较之前有明显的增长,故待估宗地评估价格有明显上涨。

2)无形资产-矿业权增值176,713,807.49元,增值率5,455.93 %。原因如下:

A、采矿权增值原因:凯龙矿业2008年获得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宝山铜矿矿业权并后续投入勘察,账面值为勘察投资,本次评估通过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对铜矿资源未来收益进行折现,铜矿开采和生产工艺成熟,精矿产品市场预期较好,未来收益明显高于前期勘察成本投入,因此导致评估增值。

B、探矿权增值原因:由于探矿权发生的相关成本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评估纳入无形资产探矿权评估,因此导致评估增值。

C、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原因

长期待摊费用减值15,575,607.49,减值率87.96%,减值原因为评估将与探矿权发生的成本支出纳入探矿权中评估,导致评估减值。

3、矿业权之采矿权评估情况

(1)评估对象与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宝山铜矿采矿权

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0002008123110002233)

采矿权人: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维西县永春乡三家村

矿山名称: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宝山铜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铜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15万吨/年

矿区面积:3.9465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捌年零伍月,自2008年12月9日至2017年5月9日

发证单位: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1980年西安坐标系):

开采深度:由3200米至2800米标高 共有6个拐点圈定。

评估范围即为上述矿区范围,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争议。

(2)评估方法

委托评估的矿山已经建成投产,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于2010年6月编制了《云南省维西县大宝山铜矿核查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并通过评审;有可供评估利用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其计算公式为:

(3)主要评估指标和有关参数确定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主要依据贵州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院2007年3月编写的《云南省维西县大宝山铜矿普查报告》(以下简称“普查报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07年6月28日云国土资矿评储字[2007]96号《〈云南省维西县大宝山铜矿普查报告〉评审意见书》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储备字[2007]99号《关于〈云南省维西县大宝山铜矿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以及本公司评估人员勘查和搜集的调查资料等。

其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的选取主要依据昆明诚信勘察设计院2007年10月编写的《维西县大宝山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及该方案的专家审查意见书和备案表;昆明有色冶金设计院2007年4月编写的《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宝山铜矿采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地质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2014年3月编制的《云南省维西县大宝山铜矿可选性试验报告(初步)》(以下简称“可选性试验报告”)、《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改方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规范和评估人员掌握的资料确定。

普查报告通过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并备案,储量核实报告编制贵州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院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采矿许可证范围一致,估算工业指标符合现行的《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中一般工业指标的要求。因此,“储量核实报告”可以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

评估矿山2010年6月编制了《云南省维西县大宝山铜矿核查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估算矿区内总资源量(332+333)201.1万吨,平均铜品位2.12%,铜金属资源量42613.25吨,银金属量118.71吨。储量核查报告估算资源量与普查报告差异仅为3.79万吨,资源量差异较小,且储量核查报告未经过国土部门评审及备案。因此本次评估资源储量估算依据“普查报告”。

企业实际生产的采选技术指标、成本等财务指标无法满足评估需要,本次评估采选技术指标和财务指标及后续投资的选取依据设计文件。除非与现行生产力水平相差较大或者矿权评估准则另有规定不予参考外,一般参考其取值。本次评估选用的矿石贫化率、采矿回采率指标、采矿成本的确定以及对矿产资源储量的利用主要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吨矿选矿成本主要参考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选性试验报告”,并考虑了物价上涨因素。另外,大宝山铜矿现有尾矿库利用价值不大,需新建尾矿库,本次评估利用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2008年5月编写的《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安全专篇》(以下简称《尾矿库初步设计》),并考虑了一定的物价上涨因素。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资源量与储量核实报告资源量有差异,但是矿区范围相同,经过了评审,设计的生产能力合理、选择的开拓方法、采矿方法能达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且《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由具有冶金行业甲级资质的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该报告是针对本矿区保有资源储量、矿石类型、矿石质量以及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而设计的选矿方法和生产规模,尽管设计的生产规模大于评估选用的生产规模,但选矿方法、选矿技术经济指标仍具有参考性。

1)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储量

(1.1)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普查报告”,截至2007年4月26日,矿区范围内保有铜矿石量197.31万吨,铜金属量42360.06吨,铜平均品位2.15%;伴生金属银资源量114.67吨,Ag平均品位58.12g/t。

其中:(332)铜矿石量65.31万吨,铜金属量14981.88吨,银金属量31.2吨;(333)铜矿石量132万吨,铜金属量27378.18吨,银金属量83.47吨

根据《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及国土资源部2006年18号公告: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生产勘探新增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生产勘探减少资源储量。

根据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编制的《2013年度云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测量年报》及大宝山铜矿提交的动用资源储量统计表,储量核实基准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共动用铜矿石量1.46吨,其中铜金属量179.01吨,银金属量625.95千克。

则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为:铜矿石量195.85万吨,铜金属量42181.05吨;银金属量114.04吨。

(1.2)评估利用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基础储量可直接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内蕴经济资源量,通过矿山设计文件等认为该项目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分别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和(332),可信度系数取1.0。

②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可信度系数;矿山设计文件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作规定的,可信度系数可考虑在0.5-0.8范围内取值。

根据“初步设计”,本次评估对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和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取可信度系数分别取0.7和0.6。

故本次评估利用矿石量为123.90(= 63.85×0.7+132×0.6)万吨;

铜金属量为26788.92吨,银金属量为71.48吨。

2)采矿方法及选矿工艺流程

大宝山铜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为平硐开拓,采矿方法为长壁式崩落采矿法。因大宝山铜矿矿体顶底板及围岩均较破碎,矿、岩稳定性较差,采矿时工作面附件暴露的顶板需要人工支护,回采向前推进到一定距离时,要进行放顶,崩落的顶板岩石充满采空区。

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云南省维西县大宝山铜矿可选性试验报告》,选矿厂处理单一铜矿石,采用两段一闭路破碎,两段磨矿、二粗二扫三精浮选;浓缩、过滤两段脱水选矿工艺流程。设计精矿品位为30%、精矿回收率为90%。

3)产品方案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矿山建设生产情况,本次评估产品方案确定为铜精矿(含银),其中铜精矿铜品位22.12%,铜精矿银品位611克/吨。

4)生产规模

评估对象现采矿许可证证载产能为15万吨/年,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产能为15万吨/年,企业建设生产设定产能为15万吨/年。本次评估考虑到大宝山铜矿无需缴纳采矿权价款,且属于矿山生产规模不受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宏观调控等政策限制的非采矿权价款评估,故本次评估按大宝山铜矿《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确定生产能力,即评估选用大宝山铜矿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

基于以上情况,本次评估的生产规模确定为15万吨/年。

5)采、选技术指标

本次评估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及“可选性试验报告”并通过调整之后确定采矿及选矿指标,即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分别为85%、15%。在可选性试验报告中,原矿铜品位为1.24%,银为51.70g/t,铜精矿回收率为74.75%,精矿铜品位为15.28%。评估矿山原矿铜品位为1.84%,银品位为49.04%,铜原矿品位差别较大,选矿回收率参考价值不大,银选矿指标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参考周边类似选厂及“开发利用方案”,铜精矿回收率为90%,铜精矿品位22.12%。因此,本次评估确定铜精矿含铜品位为22.12%、回收率90%;铜精矿含银品位为611g/t、银回收率72%。

6)可采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的计算公式为: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损失量为0;采矿损失率15%。

根据以上参数,确定本次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105.32(=(123.90 -0)×85%)万吨。

7)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上述确定的生产能力,按以下公式计算矿山服务年限,具体计算如下:

T=Q÷[A×(1-ρ)]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矿山可采储量(105.11万吨);

A—年生产能力(15万吨/年);

ρ—矿石贫化率(15%)。

由上式计算得出矿山服务年限为:

T=105.32÷15÷(1-15%)=8.26(年)

大宝山现有尾矿库容量小,利用价值不大,需要重新建设尾矿库,同时企业停产时间较长,本次评估预留1年的尾矿库准备期及建设期。企业为停产矿山,假设恢复生产年即能达产,则评估计算年限为9.26年,第一年产能为15万吨/年。

8)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年产品产量×销售价格)

大宝山铜矿参与销售计价的有用组分为铜精粉含铜、铜精粉含银,则:

年销售收入=铜精粉含铜销售收入+铜精粉含银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铜精粉含铜年产量×铜精粉含铜售价+铜精粉含银金属年产量×铜精粉含银金属售价

铜精粉含铜产量=原矿产量×铜地质平均品位×(1-矿石贫化率)×铜选矿回收率

铜精矿含银量=原矿产量×银地质平均品位×(1-矿石贫化率)×银选矿回收率

假设产销一致产品销量,年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

正常生产年铜精粉含铜产量=150000×2.16%×(1-15%)×90%

=2478.6(吨)

正常生产年铜精矿含银产量=150000×57.69×(1-15%)×72%÷1000

=5295.94(千克)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产品销售价格的选取一般按照矿产品市场价格选取原则,获得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分析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价格。评估价格的定量分析方法通常有回归分析预测法和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矿业权评估中一般采用当地平均价格,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向前延长至5年。铜矿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本次评估选取5年平均价格确定铜精矿中含铜、银的销售价格。

目前公开网站上公布的铜、银价格均为金属价,对于Cu精矿含铜、Cu精矿含银价格需根据金属价及相应的计价系数计算得出。

铜精矿含铜:

评估人员从wind上收集了长江有色近三年1#铜价格走势图,从价格走势图看, 2012年至基准日铜价一直处于下降趋势。根据数据统计,金属铜2012年至2014年三年平均价格(含税)为53,204.02元/吨。本项目铜精粉含铜品位为23%,计价系数选用85%。评估最终选用的铜精粉含铜含税价为45,223.42元/吨,折合不含税为38,652.50元/吨。

铜精矿含银:

评估人员从wind上收集了长江有色近三年1#白银价格走势图,从价格走势图看,2012年至基准日,银价持续下跌,虽然在2012年下半年有小幅回弹,但是在2013年又出现更大的下跌,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经下跌至3,460元/千克。根据数据统计,金属银2012年至2014年三年平均价格(含税)为5,105.41元/吨。本项目铜精粉含银品位为611g/t,计价系数选用77%。评估最终选用的铜精粉含银含税价为3,931.16元/千克,折合不含税为3,359.97元/千克;

正常生产年铜精粉含铜销售收入= 2478.60×38652.50÷10000

= 9580.41(万元)

正常生产年铜精粉含银销售收入= 5295.94×3359.97÷10000

=1779.42(万元)

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铜精粉含铜销售收入+铜精粉含银销售收入

=11359.83(万元)

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合计为11359.83万元。

10)投资估算

(10.1)固定资产投资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包含了采矿用固定资产和选矿用固定资产。评估矿山为生产后停产矿山,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中资产评估值

根据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凯龙矿业固定资产评估原值14,645.45万元,其中井巷工程10,799.72万元,房屋构筑物2,770.13万元,机器设备1,075.60万元。

凯龙矿业固定资产评估净值7,018.79万元,其中井巷工程4,751.88万元,房屋构筑物1,735.15万元,机器设备531.76万元。

矿山自建有尾矿厂,规模很小利用价值不大,需重新建设尾矿库。依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2008年5月编写的《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安全专篇》,新建尾矿坝有效库容约68.50万m3。尾矿库等级为四等,工程最大用地约为165亩(不含尾矿输送系统)。尾矿库投资为710.59万元(不含征地费用、尾矿输送系统和外部输电投资),劳动定员至少8人,尾矿工人数至少7人、安全管理人数至少1人。尾矿库设计时间为2008年,通过价格指数调整之后需要投资1099.18万元(710.59×1.55)

因此,评估确定固定资产已有投资原值为14,645.45万元,其中井巷工程10,799.72万元,房屋构筑物2,770.13万元,机器设备1,075.60万元。固定资产已有投资净值为7,018.79万元,其中井巷工程4,751.88万元,房屋构筑物1,735.15万元,机器设备531.76万元。

后续投资为1,099.18万元,全部为房屋构筑物。

已有固定资产投资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流出,后续投资在基建期均匀流出。

(10.2)无形资产投资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权评估应考虑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及摊销。目前凯龙矿业的矿区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资产评估估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81.54万元,主要为征地补偿费用。

现凯龙矿业也无法提供实际要征地的面积。本次评估选用参考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7年4月编写的《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宝山铜矿采选工程可行性研究》来估算征地面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选生产规模为2000t/d,全矿占地面积为57.40 公顷,折合861.00亩,其中:采矿工业场地81.30亩、废石场108.00亩、选矿厂31.20亩、采选生活区393.00 亩、外部道路247.50亩。评估矿山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本次评估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占地面积扣除外部道路占地,按照面积的1/4来估算评估对象的采选占地面积。并考虑新建尾矿库面积165亩,经计算本项目征地面积为565.88亩。据国土资发2006]307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土地等别为十四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元/平方米,则本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为1783.79万元。

(10.3)流动资金估算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流动资金可以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和分项估算法估算。本次评估流动资金按扩大指标法进行估算,有色金属矿山企业的流动资金一般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20%,本次评估按17%取值,则流动资金为:

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资金率

=2,676.59(万元)

流动资金分别在2016年流出,评估计算期末等额回收。

11)成本费用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中,成本是矿山企业存货---矿产品的生产成本(对应的,收入是矿产品的销售收入)。而本属于企业当期损益类的期间费用,分摊在矿产品的部分,与矿产品生产成本合计构成了总成本费用。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大宝山铜矿2010年开始生产,生产年限不足一年,且停产时间较长,生产期的成本费用不具有参考意义。本次评估除维简费分类计提方法、折旧计算、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矿产资源补偿费计提方法、财务费用估算等需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规定及现行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取值外,其他的单位采矿成本数据的取值是在参考《开发利用方案》,选矿成本费用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价格指数调整后选取的。

《开发利用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为2007年,距离评估基准日时间较长,本次评估对采选指标进行价格指数调整后作为评估依据。通过网上调查,云南省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分别增长11.6%、下降5.0%、增长9%、增长8%、下降0.7%、下降1.2%、下降0.9%,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整体增长指数为121.34%。云南省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 4%、增长8.3%、增长8.1%、增长10.3%、增长10.2%、增长9.8%、增长10%,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整体调整指数为188.03%,平均价格调整指数为1.55。

《开发利用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成本指标中的材料、动力费含有增值税,评估取值时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材料、动力费(含税的材料、动力费÷(1+17%))。

(11.1)外购原材料及辅料费

据《开发利用方案》,吨原矿采矿材料费为23.71元。通过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调整并扣除增值税后,评估确定单位采矿外购原材料及辅料费为24.59(=(18.97+4.74)÷1.17×121.34%)元/吨。

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吨原矿选矿辅助材料费为7.24元。通过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调整并扣除增值税后,评估确定单位选矿外购原材料及辅料费为7.51(=7.24÷1.17×121.34%)元/吨。

评估确定单位原矿外购原材料及辅料费为32.10元/吨。

(11.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据《开发利用方案》,吨原矿采矿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12.54元。通过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调整并扣除增值税后,评估确定单位采矿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13.01(=12.54÷1.17×121.34%)元/吨。

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吨矿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17.13元。通过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调整并扣除增值税后,评估确定单位选矿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17.77(=17.13÷1.17×121.34%)元/吨。

评估确定单位原矿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30.77元/吨。

(11.3)职工薪酬

据《开发利用方案》,吨矿职工薪酬为31.00元。本次评估《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时间较长,现物价已比2007年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在参考行业水平以及本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的基础上,按劳动定员重新估算职工薪酬。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采矿劳动定员为186人,其中工人155人、管理人员31人。据《尾矿库设计》,劳动定员至少8人,尾矿工人数至少7人、安全管理人数至少1人。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本项目选矿劳动定员为30人,其中工人24人、管理人员6人。合计劳动定员为224人。人均职工工资及保险费用按8万元考虑,职工福利费按照14%计算。

全年原矿量为15万吨,职工薪酬为2042.88万元。折合吨矿职工薪酬为136.19元。

(11.4)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和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①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矿业权评估中,采用的折旧年限不应低于上述最低折旧年限。故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按20年折旧,机器设备按12年折旧,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残值率取5%。则单位折旧费为:

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3869.31×(1-5%)÷25=147.03(万元)

机器设备年折旧额=1258.45÷1.17×(1-5%)÷12=85.15(万元)

单位折旧费=(147.03+85.15)÷15=15.48(元/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复原重置及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新的原则考虑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因此,本次评估在2022年更新投入机器设备1,258.45万元,无更新投入房屋建筑物。

②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2024年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2,169.13万元。

(11.5)矿山维简费

根据 《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 财企[2004]324号)文件规定,冶金矿山维简费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矿15-18元,评估对象为小型铜矿矿山企业为15元/吨。本次评估维简费按15元/吨原矿提取。其中:

吨矿折旧性质维简费=井巷工程价值÷评估计算年限内采出矿石量

=10799.72÷123.66

=87.33(元)

吨矿折旧性质维简费已超过15元标准,故吨矿折旧性质维简费按15元计取,不考虑更新性质维简费。

(11.6)安全费用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0元,尾矿库每吨1.5元(按照库容等划分为四等),本次评估安全费用按照11.5元/吨选取。

(11.7)修理费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以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本次评估选用按设备原值的4%计提维修费。大宝山铜矿设备计提维修费43.02万元,全年原矿量为15万吨,折合吨矿维修费为2.87元。

(11.8)其他制造费用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采矿单位其他制造费用为22.19元/吨,通过平均价格指数调整之后采矿其他制造费用为34.32元/吨。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 ,选矿单位其他制造费用为2.29元/吨,通过平均价格指数调整之后采矿其他制造费用为3.54元/吨。

评估确定单位其他制造费用为37.87元/吨。

(11.9)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由无形资产摊销、资源补偿费和其他费用构成。本次评估按现行政策规定,重新测算了摊销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铜矿资源补偿费率为2%,银费率4%,则未来生产年限内每年按标准应缴纳的资源补偿费(采矿回采率系数取1)为: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年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9580.41×2%×1+1779.42×4%×1= 262.78(万元),折合吨原矿矿产资源补偿费为17.52元/吨。

摊销费: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其他长期资产、以及后续勘查投资的摊销。本次评估摊销费为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参考会计摊销方法确定。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当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大于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时,以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作为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本次评估以矿山的服务年限8.24年作为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则单位摊销费为14.40元/吨。

其他管理费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选矿其他管理费用为7.36元/吨。评估确定单位其他管理费用为7.36元/吨。

评估确定单位管理费用为39.28元/吨(14.40+ 17.52+ 7.36)。

(11.10)营业费用

评估选用的营业费用由《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精矿运输费和销售费用构成。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吨矿营业费用为58.64元。评估确定吨矿营业费用为58.64元。

(11.11)财务费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一般假定流动资金中30%为自有资金、70%为银行贷款,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中。假定未来生产年份评估对象流动资金的70%为银行贷款,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年利率5.60%计算,单利计息,则财务费用计算如下:

年财务费用=2676.59×70%×5.60%

=104.92(万元)

吨原矿财务费用为6.99元/吨(=104.92÷15)

(11.12)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是指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经营成本是指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摊销费和财务费用后的全部费用。经估算,未来正常生产期评估对象单位总成本费用为386.68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334.82元/吨。

12)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矿山企业销售产品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12.1)应纳增值税

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销项税税率

进项税额=(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进项税税率

依据2008年11月10日修订颁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评估对象销项税税率取17%。为简化计算,进项税额以外购材料费和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之和为税基,税率取17%。

以2017年为例,计算过程如下:

年销项税额=年销售收入×17%

=1931.17(万元)

年进项税额=(年外购材料费+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17%

=160.32(万元)

年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770.85(万元)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评估对象基建投入以及更新投入的机器设备(含安装工程)可抵扣进项税,当期未抵扣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2.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以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实行三种不同税率。评估对象矿权人营业执照所在地为镇,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纳增值税×5%

=88.54(万元)

(12.3)教育费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50号《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的3%计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年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3%+2%)

=88.55(万元)

(12.4)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大宝山铜矿石按照一等计算,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吨7元。因此本次评估资源税取7元/吨。则评估对象正常生产期年资源税为:

年资源税=7×15=105(万元)

13)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正常生产年份具体计算如下:

正常生产年份所得税=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税率= 1319.38(万元)

14)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无风险报酬率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平均值、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11月22日公布的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选用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4.25%。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风险的种类: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通过“风险累加法”确定风险报酬率,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其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可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开发等五个阶段不同的风险。评估对象为停产矿山,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0.15-0.65%。本次评估勘查开发阶段风险取0.65%。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行业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2.00%。本次评估行业风险取1.9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财务风险是企业融通、流动以及收益分配方面的风险,包括利息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税率。经营风险是企业内部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市场需求、要素供给、综合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1.00-1.50%。本次评估财务经营风险取1.40%。

则本次评估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8.20%

(4)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通过评定估算,确定“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宝山铜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6113.8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壹佰壹拾叁万捌仟贰佰元整。

4、矿业权之探矿权评估情况

(1) 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云南省维西县大宝山-长土坡铜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5312090402027543

发证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探矿权人: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勘查单位: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院

图幅号:G47E006014

勘查面积:19.02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自2014年10月2日至2015年1月2日(勘查许可证即将过期,企业正在办理延续手续)

矿区由12个拐点坐标圈定,拐点坐标如下:

(2)评估方法及结论

本次评估勘察工作量确定依据企业提供的工作量统计表及工作总结,但是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收集到阶段地质工作报告,根据收集到的2013年阶段工作总结及月度报告中,未对工作成果进行描述,本次评估难以进行效应系数评判、地质要素价值指数及调整系数评判,现阶段收集的资料难以进行地质要素评序法评估。因此本次评估无形资产-探矿权的评估值为探矿权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支出的账面值。

探矿权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账面值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发生的探矿工程款15,575,607.49元,则无形资产-探矿权评估值为15,575,607.49元。

(五)三山矿业100%股权评估情况

1、评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45,331.8446,109.39777.551.72
非流动资产8,557.8020,453.0611,895.26139.00
其中:固定资产3,400.605,402.032,001.4358.86
在建工程522.78522.78--
无形资产1,115.3812,414.2111,298.831,013.00
土地使用权799.091,552.90753.8194.33
其他3,519.042,121.22-1,397.82-39.72
资产总计53,889.6466,562.4512,672.8123.52
流动负债21,093.9421,093.94--
负债总计21,093.9421,093.94--
净资产32,795.7045,468.5112,672.8138.64

序号矿权名称取得方式许可证编号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区面积

(km2)

生产规模

(万吨/年)

开采标高发证机关有效期
1阳坝铜业公司阳坝铜矿采矿权收购C6200002013123120132368铜矿地下开采0.09029

359m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2013.12.10~

2017.8.9

2阳坝铜业公司杜坝铜矿采矿权收购C6200002011033120112065铜矿地下开采2.21689

250m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2016.3.28

3康县铁炉沟铜矿采矿权申请甘采证划字[2012]0001号铜矿开发方案:地下开采1.51设计:

6

1322m~

740m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2015.4.28

4甘肃省康县油房沟-铁炉沟铜矿普查探矿权申请T01120100402040307铜矿 46.94  国土资源部2015-4-9~

2017-4-9


序号矿业权(评估对象)名称拐点编号X坐标Y坐标开采标高
1阳坝铜业公司阳坝铜矿采矿权13651396.2535571870.28808m
23651249.2435572223.28
33651092.2435572243.28359m
43651053.2435571870.27 
2阳坝铜业公司杜坝铜矿采矿权13644844.2535561365.571050m
23644855.9335563210.41
33643654.435563218.09250m
43643642.7335561373.06 
3康县铁炉沟铜矿采矿权划13648651.5135571020.221322m
划23649542.235572679.36
划33649542.1935573420.28740m
划43649211.9835573420.28 
划53648242.1935571614.46 
划63648242.1935571020.22 
4甘肃省康县油房沟-铁炉沟铜矿普查探矿权 经度X坐标纬度Y坐标 
1105°36′57″3654766.6633°01′00″18557541.26 
2105°38′27″3654800.0933°01′00″18562991.82 
3105°38′27″3652951.6333°00′00″18563003.67 
4105°40′57″3652956.6533°00′00″18563782.47 
5105°40′57″3651108.1933°00′00″18563794.46 
6105°41′57″3651150.5833°00′00″18570026.05 
7105°41′57″3652999.0533°00′00″18570012.88 
8105°45′27″3653004.6332°59′00″18570791.69 
9105°45′27″3652080.3932°59′30″18570798.34 
10105°45′57″3652086.0332°59′30″18571577.22 
11105°45′57″3650237.5632°58′30″18571590.67 
12105°47′27″3650254.8432°58′30″18573927.75 
13105°47′27″3647482.1332°57′00″18573948.58 
14105°44′27″3647448.1432°57′00″18569273.11 
15105°44′27″3648372.3732°57′30″18569266.61 
16105°42′57″3648297.0932°57′30″18557579.12 
17105°42′00″3648651.5132°58′00″35571020.22 
18105°39′45″3649542.232°58′00″35572679.36 
19105°39′45″3649542.1932°59′00″35573420.28 
20105°38′30″3649211.9832°59′00″35573420.28 
21105°38′30″3648242.1932°59′45″35571614.46 
22105°36′57″3648242.1932°59′45″35571020.22 

序号评估对象可采储量

(万吨)

服务年限

(年)

评估计算年限(年)评估方法账面值(元)评估值

(元)

评估增值率(%)
1阳坝铜业公司阳坝铜矿21.972.522.52折现现金流量法2,908,213.3932,032,100.001,001.44
2阳坝铜业公司杜坝铜矿22.462.572.57折现现金流量法254,733.9558,057,900.0022,691.58
3康县铁炉沟铜矿55.2610.4112.41折现现金流量法 16,966,100.00 
4甘肃省康县油房沟-铁炉沟铜矿普查   勘查成本效用法 1,557,000.00 
合计    3,162,947.34108,613,100.003,333.92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20,203.2620,308.51105.250.52
非流动资产19,305.7195,463.9676,158.25394.4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000.003,781.801,781.8089.0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8,995.1322,164.6213,169.49146.41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7,154.8368,361.7961,206.96855.46
土地使用权7,154.3017,308.4710,154.17141.93
其他1,155.751,155.75--
资产总计39,508.97115,772.4776,263.50193.03
流动负债15,003.5715,003.57--
非流动负债5,241.381,500.21-3,741.17-71.38
负债总计20,244.9516,503.78-3,741.17-18.48
净资产19,264.0299,268.6980,004.67415.31

拐点号经度纬度拐点号经度纬度
13559334.0440400033.0043559747.0640401845.01
23560154.0640401247.0153558933.0440400055.01
33560148.0640401849.01   

项目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1#铅锭含税价16049.7916319.9815297.0414205.2713842.55
评估基准日前五年平均15142.93
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平均14448.29

项目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1#锌锭价格17349.916857.5814966.1514838.0315864.51
评估基准日前五年平均15975.23
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平均15222.9

项目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白银价格4596.257618.686476.484813.834004.76
评估基准日前五年平均5502.75
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平均5098.30

项目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1#金价格267.83328.85339.21281.20251.69
评估基准日前五年平均293.76
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平均290.70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524.71524.71--
非流动资产8,524.9424,911.0016,386.06192.2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6,370.797,018.79648.0010.17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383.3317,765.3317,382.004,534.47
土地使用权65.2793.9528.6843.94
其他1,770.82213.26-1,557.56-87.96
资产总计9,049.6525,522.0916,472.44182.02
流动负债12,469.7712,469.77--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12,469.7712,469.77--
净资产-3,420.1213,052.3216,472.44481.63

点号X坐标Y坐标
12998730.3533528908.03
22998730.3533530608.04
32996638.3433530608.04
42996638.3433528608.03
52997938.3433528608.03
62997938.3433528908.03

拐点号东经北纬拐点号东经北纬
19916002704517991900270430
29918162704518991917270430
39918162704309991917270300
499180027043010991815270300
599180027033011991815270220
699190027033012991600270220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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