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伟先生的通知:姜伟先生于2015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姜伟先生于2015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公司5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063%(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前,姜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8,0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73%。
本次增持后,姜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8,5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3%。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姜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及成长的认可。
后续增持计划:姜伟先生拟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4252%(不低于200万股,含本次增持的5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1%(不超过900万股)。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有关事项的说明: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姜伟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