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6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亨通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4%。详见2015年6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崔根良)》、《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5-071号)及2015年6月26日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崔根良)》。
2015年7月2日,公司收到亨通集团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其与崔根良先生协议转让的8,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5 年7月1日完成过户手续。
本次过户完成后,亨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6,460,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3%,崔根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4%,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亨通集团变更为崔根良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崔根良先生。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