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新任董事长李刚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
公司将安排有关部门依据如上规定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李刚先生。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附件:
李刚,男,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一九八五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二零零四年取得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获全国五一奖章及全国劳动模范。
李刚先生于一九九九年八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期间,曾经先后担任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及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于二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期间,担任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刚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加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后担任副总经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更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集团”,股份代码:HK0762)。李刚先生于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二零零九年二月期间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香港”)副总裁,于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期间担任中国联通香港执行董事。李刚先生于二零零九年二月至二零一四年六月期间担任联通集团副总裁,同时担任中国联通香港董事及高级副总裁。
此外,李刚先生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起担任电讯盈科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0008)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起担任中国信贷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8207)非执行董事。
李刚先生长期在电信行业担任高管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李刚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