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丰财宝货币 |
| 基金主代码 | 000626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解聘基金经理 |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屈伟南 |
|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姓名 | 黄海峰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屈伟南 |
| 离任原因 | 个人原因辞职 |
| 离任日期 | 2015-06-30 |
| 是否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 | 否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 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迪马股份”股票估值调整的
公 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迪马股份(代码:60056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南京新百”股票估值调整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南京新百(代码:600682”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万迅自控”股票估值调整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万迅自控(代码:300112”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90019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等有关规定 |
| 恢复申购起始日 | 2015年7月2日 |
| 恢复赎回起始日 | 2015年7月2日 |
| 恢复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7月2日 |
| 恢复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5年7月2日 |
|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7月2日 |
| 恢复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原因 | 为了满足投资者需求,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 |
注: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恢复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登载的《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中对申购赎回业务的限制性规定不再执行。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过渡期为2015年6月15日(含)至2015年6月23日(含)。其中2015年6月15日(含)至2015年6月19日(含)为保本周期到期期间。2015年6月23日为过渡期申购日。2015年6月23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保本周期三年,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恢复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及最新公告。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基金名称、基金类别以及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14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附件:
《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说明
| 章节 | 原基金合同 | 修订基金合同 |
| 全文 | 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全文 | 媒体 | 媒介 |
| 全文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释义 | 《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指2013年3月1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 释义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 释义 | 新增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
| 基金的基本情况 |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 (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 基金的备案 |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 ……
法定代表人:刘卓 |
|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 |
|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
新增 |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 |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 3、……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新增 | 4、……
如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相关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 删除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
| 基金的投资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
| 基金的投资 |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基金的投资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 |
|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1)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
|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顺序以及被引用相关条款的顺序,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或者合同摘要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
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添利宝货币 |
| 基金主代码 | 000724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解聘基金经理 |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屈伟南 |
|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姓名 | 黄海峰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屈伟南 |
| 离任原因 | 个人原因辞职 |
| 离任日期 | 2015-06-30 |
| 是否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 | 否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 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现金宝货币 |
| 基金主代码 | 519898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兼有增聘及解聘基金经理 |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屈伟南 |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张文平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张文平 |
| 任职日期 | 2015-07-01 |
| 证券从业年限 | 4 |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4 |
| 过往从业经历 | 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就职于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审计部;2011年起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助理研究员。2013年11月25日至2015年3月5日担任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3月7日起担任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名称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000440 | 大成景祥分级债券 | 2015-03-07 | - |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 - |
| 国籍 | 中国 |
| 学历、学位 | 硕士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屈伟南 |
| 离任原因 | 个人原因辞职 |
| 离任日期 | 2015-06-30 |
| 是否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 | 否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 是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及注销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90023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兼有增聘及解聘基金经理 |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屈伟南 |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张文平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张文平 |
| 任职日期 | 2015-07-01 |
| 证券从业年限 | 4 |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4 |
| 过往从业经历 | 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就职于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审计部;2011年起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助理研究员。2013年11月25日至2015年3月5日担任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3月7日起担任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名称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000440 | 大成景祥分级债券 | 2015-03-07 | - |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 - |
| 国籍 | 中国 |
| 学历、学位 | 硕士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屈伟南 |
| 离任原因 | 个人原因辞职 |
| 离任日期 | 2015-06-30 |
| 是否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 | 否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 是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及注销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关于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与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6月29日正式生效。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申请,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7日起,开通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以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根据《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按2:4:4的比例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互联金融,基金代码:502036)、A类份额(场内简称:网金A,基金代码:502037)和B类份额(场内简称:网金B,基金代码:502038)。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基础份额的持有人自2015年7月7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础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场内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持有人需先将相应场内份额合并转换为场内基础份额,方可将场内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基础份额。场外基础份额的持有人需先将场外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基础份额,方可将场内基础份额分拆转换为场内A类份额和B类份额。
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场内基础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A类份额与1份B类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A类份额与1份B类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份场内基础份额的行为。
场外基础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上交所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销售机构受理该业务的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若上交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通过基础份额代码,以份额申报。分拆、合并申报不得变更或撤销。
2、本基金最低分拆、合并申报份额最低为50000份(以基础份额计),且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上交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4、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的,A类份额与B类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当日买入的基础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6、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基础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
7、当日合并所得的基础份额,同日可以卖出、赎回或者转托管,但不能分拆。
8、当日分拆所得的A类份额或B类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
9、当日买入的A类份额或B类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10、当日闭市后,中登公司根据日内分拆、合并成交数据,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登记处理,对于份额减少类业务数据,具体变动份额的选取规则为“先进先出”。
11、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基础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基础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上交所、中登的最新业务规则。上交所、中登、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配对转换业务。
2、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配对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配对转换业务时,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七)重要提示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或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可咨询各业务办理机构,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